卖淫嫖娼是否应该公开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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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朝阳公安分局发微博称:朝阳公安分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朝阳某小区卖淫嫖娼。警方依法开展调查,将卖淫违法人员陈某卉(女,29岁),嫖娼违法人员李某迪(男,39岁)查获。经审查,上述人员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均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
该微博一发出,微博网友很快就锁定了通报中的李某迪就是 钢琴家李云迪,于是就引起了网络上的热议,除了铺天盖地的谩骂,还有网友不禁提出疑问:像这种比较“隐私”的处罚也能公开么?
标题:卖淫嫖娼是否应该公开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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