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为何不构成侵权?成都“青花椒”案改判细节公布
本篇文章411字,读完约1分钟
别害怕!四川人仍配拥有“青花椒”。1月13日,备受关注的“青花椒”案尘埃落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庭判决,成都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胜诉,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公司全部诉讼请求。针对庭审焦点,法院审理认为,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通过注册“邹鱼匠”商标经营青花椒味的火锅,没有攀附涉案注册商标的意图,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和混淆,其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在宣判词中提到,餐饮服务和菜品调料具有天然联系,极大降低了上海公司注册商标的显著性。成都餐馆“青花椒”系正当使用,客观描述调味料并非商标性使用。将特色菜品名称标注在店招上是餐饮行业的惯常做法,特别是在川渝地区以川菜为特色的众多餐馆经营中,无论是店招还是菜单上使用“青花椒”字样,相关公众都习惯将其含义理解为含有青花椒调味料的特色菜品。
标题:转载为何不构成侵权?成都“青花椒”案改判细节公布
地址:http://www.sz-jinlong.cn/syxw/33055.html
免责声明:沈阳新闻网今日新闻头条网是辽宁最具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门户网站,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沈阳新闻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