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新闻网”,我们将全面报道沈阳地区的各类新闻资讯,将一个发展的沈阳、和谐的沈阳、时尚的沈阳、健康的沈阳、振兴的沈阳展现给大众。她必将成为您了解沈阳、传播沈阳、推动沈阳的新闻主阵地。

主页 > 新闻 > 离婚损害赔偿法定情形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法定情形有哪些

来源:网络转载更新时间:2022-06-30 19:22:13阅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无过错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无过错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同样不予受理。;如果无过错方做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合肥离婚律师,合肥经济纠纷律师,合肥律师事务所,合肥债务纠纷律师,合肥律师

标题:离婚损害赔偿法定情形有哪些

地址:http://www.sz-jinlong.cn/syxw/33377.html

免责声明:沈阳新闻网今日新闻头条网是辽宁最具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门户网站,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沈阳新闻网将予以删除。

心灵鸡汤: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沈阳新闻网介绍

沈阳新闻网秉承“立足沈阳,服务东北,面向中国,放眼世界”的地域观;秉行“全新视野、优秀品质、地域特色、第一时间”的新闻观,致力打造“新”、“质”、“扣”、“快”的自身特色。是全球网民获取沈阳新闻的最有效途径,我们24小时播报沈阳旅游、沈阳房产、沈阳社会、沈阳汽车、沈阳健康、沈阳教育培训等沈阳新闻资讯,还可以通过旅游、房产等栏目查看沈阳旅游景点介绍,沈阳房产、房价等各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