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以来,辽宁省已支付并退还了12项取消、暂停和调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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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沈阳发布的官方微博报道,8月15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辽宁将出台进一步的政策和措施,取消、暂停或调整一些政府收费。取消、暂停和调整12项收费,保留20项收费,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如果付款人在政策执行日之后付款,付款人应按照原渠道全额退款。
根据规定,辽宁省出台了清算费用的五项原则:
首先,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管理职能的收费;
第二,坚决取消违反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收费项目;
三是属于资源(资产)补偿性质的收费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转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第四,收费单位已经转变为企业,属于市场化的业务服务收入;
五是保留体现特定受益者负担原则和补偿非普遍公共服务成本的收费,严格执行收支管理。
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到20项
经过清理和规范,辽宁省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原来的32项减少到目前的20项,减少了12项。
在12项减费中,取消人防工程4项费用等2项,停止煤炭资源保护费1项,有线电视初装费、有线电视月租费、工事使用费、路产补偿费(补充)费、水母资源损失补偿费等9项。保留了养犬管理费、收费票据费、城市中小学住宿费、外国中小学生学费和考试费等20个项目。
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城市将不再收取居民健康费。
在此次调整的九项收费项目中,有线电视初装费和有线电视月租费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已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不再征收垃圾排放管理费和居民健康费,未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继续征收,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管理,继续实行行政收费政策;
工事使用费、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道路财产补偿费(补偿费)转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20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将合理调整。
省物价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清理保留的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成本核算,合理调整收费,降低高收费。此外,公众如发现乱收费,可通过12358价格举报平台举报,物价部门将严肃查处举报的价格违法案件,并有效落实各项政策进行清理和规范。
标题:自7月以来,辽宁省已支付并退还了12项取消、暂停和调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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