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起,41项费用,如结婚登记费,将不必支付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3日发布的通知,从2017年4月1日起,将取消或停止41项行政性收费,如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和房屋转让费。同时,商标注册费将降低50%。
一、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取消或暂停(共35项)
(1)取消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2项)
发展和改革部
1 .非刑事案件财产价格鉴定费
公安部门
2.港口外边境检查和监护费
3.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环境保护部
4.核安全技术审查费
5.环境监测服务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6.白蚁防治费
7.房屋转让费
农业部门
8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
质量检验部门
9.设备监理单位资质审查费
测绘和信息部
10 .测绘仪器检测费用(不含自愿委托检测费用,由经营服务费管理)
11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不含自愿委托检验费和经营服务费)
宗教部门
12.清真食品认证费
(二)暂停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3项)
国土资源部
1.地质成果资料费
环境保护部
2 .城市放射性废物储存费
3.注册费。包括:进口废物环保审查注册费、化学品进口注册费
运输部
4.船舶注册费
5.船舶和海洋产品及设施检验费(中国非分类法定检验费)
卫生和计划生育部
6.健康检查费
7.委托卫生防疫服务费
水利部门
8 .河道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
9 .河道采砂管理费(包括长江采砂资源费)
农业部门
10.植物新品种保护费
11 .农药和兽药注册费。包括:农药注册费、进口兽药注册审批、认证费
12.检验和测试费用。包括:新饲料和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检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新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检费、进出口兽药检验费、兽药委托检验费、农作物委托检验费、农业机械产品检测检验费、农业转基因生物检验费、渔船和海产品检验费
质量检验部门
13.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14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包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放检验费,不包括经营服务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15 .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性核查费不得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不得强制接受服务和收费)
食品和药品监管机构
16.认证费。包括:良好生产规范认证费和药品质量管理标准认证费
17.检验费。包括: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
1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
19.药品保护费。其中:药品行政保护费和中药品种保护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
20计算机软件版权注册费
民航部门
21民航空国籍和权利注册费
林业部门
22.植物新品种保护费
测绘和信息部
23测绘成果测绘资料费
二、取消或暂停涉及个人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
(一)取消与个人事务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4项)
卫生和计划生育部
1.预防性体检费
体育部
2.兴奋剂检测费
中智管理局
3 .保密交通文书(物品)转让费
相关部门和单位
4.培训费。其中: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国家法官学院、中央团校、中央党校培训费
(二)暂停涉及个人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项)
民政部门
1.注册费。包括婚姻登记费和收养登记费
相关部门和单位
2.根据申请提供政府公共信息的费用。包括:检索费、复印费(包括文件复印费)和邮寄费
标题:从4月起,41项费用,如结婚登记费,将不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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