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标受理窗口落户沈阳申请商标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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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达里奥说。3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沈阳商标受理窗口正式启动,这标志着沈阳及周边城市的申请人可以在国内完成注册申请,而无需前往北京。
那么,我们在沈阳窗口申请注册商标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沈阳商标受理窗口只受理申请人直接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材料。代理机构的商标申请以及外国公司和港澳台公司的商标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人应当承担商标注册的风险。商标申请被商标局驳回且未作注册公告的,商标注册费不予退还。为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建议申请人在向沈阳市商标受理窗口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前,应审查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十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登录中国商标网,查询申请商标是否与他人在相同或相似商品上注册或初步认可的商标相同或相似,以减少被拒绝的几率。
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
(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国旗、国徽、军旗、奖章相同或者近似,与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的特定场所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图形相同;
(二)与外国的国名、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或者徽记相同或者近似,但经该组织认可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示实施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和检验标志相同或相似,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的;
(七)夸大宣传和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公众熟知的外国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除非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a)仅商品的一般名称、图形和型号;
(二)仅直接表达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
(三)缺乏鲜明特色。
前款所列商标,如果具有显著特征并且易于识别,可以注册为商标。
第三十条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可以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颁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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