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起,辽宁省实行统一的烈士定期抚恤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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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发布的官方报告,从今年开始,烈士的定期抚恤金将不再区分城市和农村,将实行统一的标准:烈士每年21030元;每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8050元;阵亡士兵的遗属每年16980元。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的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从2016年10月1日起提高我省部分优抚对象的养老金和生活补助标准。标准提高后,残疾军人(包括残疾人民警察、残疾国家机关和残疾民兵民工)的伤残抚恤金标准平均每年提高10%;烈士的正常养老金标准在城市地区平均每年增加10%,在农村地区每年增加45%。
据了解,农村退役士兵的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330元,烈士子女的生活补贴标准由40元提高到340元。带病回家的退伍军人的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元至455元。参战退役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提高40元至500元,农村60岁退役军人的生活补贴标准提高5元至25元,每人每月服一年兵役。
标题:自2017年起,辽宁省实行统一的烈士定期抚恤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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