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实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制度
3月20日,市公安局、经济信息局、市场监管局和市残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残疾人轮椅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自1月29日起,城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车号和驾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意见》明确了残疾人电动轮椅座椅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不得擅自改变;不能从事经营活动的;非下肢残疾人不准驾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等。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负责人表示,城市地区有成千上万的残疾人驾驶电动轮椅,也有不遵守交通规则、擅自改变道路、非法载人等情况。《意见》的颁布有利于长期管理。

目前,市残疾人联合会已经宣布了一些目前可以获得许可的车型,其中有许多带有天花板的车型受到残疾人的欢迎。有需要的残疾人可以自己购买,也可以委托绍兴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购买。

根据《意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者应当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的安全技术标准,并纳入浙江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公告目录;申请人应年满16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肢功能正常,下肢残疾。

边肖:实习生朱丹萍·金伟
标题:市区实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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