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净红”生煎包的锅有争议
杭州一家餐饮公司做的煎饺变成了“网络红”,引起了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科技公司的注意。他们发现制作“净红”煎饺的锅被怀疑是他们的专利锅。2017年8月,该公司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杭州一家厨房设备公司专利侵权,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承诺销售,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并赔偿50万元的经济损失。
最近,法院裁定科技公司保江的诉讼被驳回。
“净红”煎包
提起专利诉讼
2015年8月,保江一家科技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双眼皮炒锅灶”设计专利。2016年1月,该专利被正式授权。然而,几个月后,当该公司浏览杭州一家著名连锁餐厅集团的公开号码时,发现对方制作“净红”煎饺所用的锅炉形状与他之前申请的设计专利非常相似,但产品上的钢印显示的是杭州一家厨房设备公司。该技术公司认为,杭州某厨房设备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了自己的设计专利,并生产和销售了大量生炸包装锅炉设备。因此,该科技公司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杭州一家厨房设备公司认为,他生产的产品与所涉及的专利存在一定差异,产品生产于2014年,而原告于2015年申请专利。即使他的产品使用了原告的专利,也是使用了现有的设计,这并不构成侵权。
使用现有设计
这不构成侵权
经审理,法院认定,原告拥有的设计专利权在有效期内处于稳定的法律状态,并已履行了缴纳年度专利费用的义务。这是一项有效的专利,应该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虽然被告生产的生煎包锅炉在进风口和阀门的位置上与授权设计不同,但在整体造型接近的前提下,局部略有变化,整体视觉效果无明显影响,与授权设计没有实质性差异。
然而,在专利申请之前,原告已经开始生产和销售该产品。被告使用了当时在市场上公开的设计,并加盖了自己公司的印章。这批产品卖给了2014年卖“网络红”煎饺的餐饮公司。
法院认为,涉案产品是用于生产煎饺的厨房产品,设计要点是外观,因此,一旦该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就会向公众展示其设计特点,并开放使用。此外,当被告生产所涉产品时,原告没有申请专利。因此,被告的抗辩成立,其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
"尽早申请专利,并特别注意设计!"相关法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如果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设计,则不构成专利侵权。外观设计专利的关键在于外观。如果不及时申请专利,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后或多或少会被打开。法官提醒相关企业应尽快对其智力成果采取保护措施,不要认为只有在市场销售良好的情况下才申请专利,否则被告会以使用现有设计为由进行抗辩,因此原告很可能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边肖:唐桂平陈文华
标题:制作“净红”生煎包的锅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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