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月548元以上
根据新北的官方报告,辽宁省目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2016年上半年进行了调整,并从2016年7月1日开始实施。辽宁省城市低保月平均标准为522元,农村低保年平均标准为3903元。
从今年7月1日起,这一标准将再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548元/月以上,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176元/年以上
辽宁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5%,农村贫困人口救助标准提高7%。
预计城市低保标准从目前的522元/月提高到548元/月以上,农村低保标准从目前的3903元/年提高到4176元/年以上,农村贫困人口集中供养标准从目前的6615元/年提高到7078元/年以上。
辽宁省政府已经确定,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今年提高后的农村贫困人口供养标准将从7月1日起实施。
新的低保和特困供养申请按照新的标准审批,并予以保障。
已登记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应当按照新的保障标准重新计算,并及时就地支付。
标题:从7月1日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月548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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