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监管首张高额罚单砸向联合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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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日宣布,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多次“传播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上海市物价局近日对其处以200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政府价格部门第一次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而发出高额罚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指出,这一次,政府价格部门对传播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旨在提醒所有经营者,特别是市场份额大、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要从中吸取教训,增强价格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制止串通涨价、恶意炒作、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不得编造和传播价格上涨信息扰乱市场秩序,不得恶意发布价格上涨信息试探市场反应,不得与竞争对手串通默契提价,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称,3月下旬,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多次接受采访,并就日化产品涨价发表了评论。新闻媒体多次报道,联合利华等品牌日化产品将于4月提价,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部分城市抢购日化产品。
据了解,今年3月,联合利华向各大超市发出了调价信,通知联合利华一些日化产品将从4月1日起涨价。自2011年3月21日以来,公司负责人多次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并发表了“日化行业已进入涨价周期”、“不排除再次涨价的可能”等言论。这些行为导致了日化产品涨价信息的广泛传播,提高了消费者对涨价的预期,导致一些城市抢购日化产品。联合利华产品在一些超市的日销售额比平时高出数倍甚至十倍,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项,属于“传播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但是,考虑到公司在接受采访后公开宣布暂停价格调整并向消费者道歉,主动减轻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第六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上海市物价局决定对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处以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还表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3月30日开始调查孔大师4月份的提价计划。调查结果显示,康师傅公司作为一家在行业中具有市场主导地位和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其价格调整幅度相对较高,这是不合适的。为此,已经警告孔师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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