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征信:个人信用管理下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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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后,个人信用报告终于迎来了一个新时代。未来,所有基于数据的信用信息服务都将被定制。
从1999年起,上海开始了个人征信试点工作,2015年1月5日,央行批准了8家个人征信机构,个人征信的帷幕终于拉开。与之相对应的是一个叫做信用管理的术语。从所谓的朝阳产业到爆炸性的人才缺口,网络信用信息时代带来了一种全新的信用信息产业模式。
新成立的八家个人信用报告机构属于不同的队列。根据广发证券的一份研究报告(报价000776,咨询),这八家机构分为四类:互联网巨头、保险公司、老牌信用报告公司和拥有数据资源的新兴公司。其发展的基础是国家基础设施的改善。据《中国商报》记者独家了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的国家信用信息系统正在运行,数据范围很广,可能包括司法数据等。
这个基于数据的“蓝海”领域也是各国首都争论的地方。不仅许多互联网巨头成为攻击目标,他们还切入不同的商业模式,老牌的信用报告公司、保险公司、CreditEase和其他互联网金融公司都准备好了。
信用管理
云信机器
信用从来都不是一个陌生的词,发展信用管理有新的机遇,可以通过拓展信用概念和信用管理专业来探索。
据商务部统计,未来五年,中国将至少需要50万信用管理人员和200万信用管理人员。特别是,劳动部最近宣布了一个新的信贷管理人员的专业类别,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将建立信贷管理系统和信贷管理部门。这个专业的人才供需缺口很大。
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吴敬梅认为,未来将出现三大信用信息系统:一是大信用信息,即以央行为核心的信用信息,这是在现有系统下形成的,未来不会有太大变化。并将使它在经济中占据一定的地位;第二,政府公共信用报告的逐步发展将很快在全国形成一个数据中心,其数据是监管数据;第三个是日益增长的商业信用报告,这是各种私人信用报告平台。
去年6月,作为中国信用建设的第一个专项纲要,《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立了整个信用体系发展的顶层设计方案,跨越“十二五”和“十三五”。吴敬梅说:“作为国家最高信用建设的顶层设计,《社会信用体系规划纲要》实际上解决了制度安排的问题。”
据吴敬梅介绍:“在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方面,在《规划》颁布前后,各地政府、省级政府、一、二级城市、北方、上海、广州等都已建立,具备工商、税务、海关等政府信息。整合是主体,《规划》要求2016年必须实现政府信息整合
日益发展的商业信用信息平台大致可分为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和个人信用信息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不仅面向行政和公共事业,也面向各种信息,个人信用信息平台的发展速度惊人。除了新批准的个人征信试点公司,《中国征信业发展报告》(2003-2013年)显示,截至2012年,中国约有140家征信机构。
CreditEase首席执行官唐宁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中国的个人信用信息市场潜力巨大,具有社会意义和商业价值。然而,它仍处于早期阶段,如何形成和形成一个成功的模式仍在探索之中。”
数据和信用信息:黑名单、白名单和数据定价
事实上,信用信息产业链是一个相对简单的链条,从上游到下游:数据提供者、信用信息公司和信用信息需求者。根据方正证券的研究报告(报价601901,询价),中游细分为许可公司和具有评分模型的公司,它们是产业链中最重要的分支。
上游数据提供者来自个人信息、企业信息和相关信息的各种组织,而中游是信用信息产业链的核心部分。一位从事个人信用信息业务的人士表示:“未来,信用信息的需求方将更加多样化,所需的数据和信息也将更加多样化。因此,信用信息公司面临的挑战在于定制化信用信息时代的到来。”更简单的事实是,在未来,谁有能力获得更多数据并分析数据,谁就将变得更有竞争力,为数据定制的细分市场将会更深。
那么,问题是,如何在整个信用信息产业链中实现数据共享和定价?上述人士称:“在信用报告的实践中,通常将阵营分为‘黑名单’和‘白名单’,然后通过信息处理进一步形成提供给需求方的信用报告。”
唐宁告诉《中国商报》记者:“数据来源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数据来源有不同的获取和处理数据的方式。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世界有大量的数据,我们有这样一个捕获系统。抓取只是第一步。其次,有必要基于知识地图技术为捕获的数据建立数据点之间的关联,也就是说,使无序的数据有生命、有意义和有价值。数据源是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虚拟系统获得的数据。”
“另一个重要的数据来源是从他的交易信息、行为数据等获得信息。基于客户的授权。例如,CreditEase与易趣的合作,易趣平台上的商家授权我们在易趣平台上获取他的交易信息,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数据来源。数据的来源不仅是外部的,而且是内部的,不仅是内涵的,而且是外延的。”唐宁进一步说道。
至于如何在捕获数据后实现价值,唐宁说:“接下来,有必要基于大数据技术对其进行有效处理,以释放其价值。我们将逐步为不同的数据提供商建立一套价值交换模型和方法。不过,现在对数据定价还为时过早。”
目前,与个人信用信息相关的现有商业模式大致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互联网巨头的商业模式,腾讯、阿里和JD.com在同一个阵营下有不同的模式;第二类是旧信用报告公司的业务模式,在现有公司信用报告基础的帮助下,逐渐过渡到个人信用报告;第三类是保险公司做信用信息。最近,保险业增强信用体系的顶层设计正式发布。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在输入个人信用信息方面也有优势;第四类是拥有数据资源的新兴公司:除了拉卡拉和华道,还有一些值得学习的新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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