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路华公司不服吉利注册“陆虎”商标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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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17日电据信,吉利集团有限公司急于注册“路虎”商标,英国路虎公司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吉利“路虎”商标,但被驳回。为此,鲁花公司向法院起诉中国商业评估委员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7日就此案举行了公开审理。
在法庭上,鲁花公司的代理人认为“路虎”是鲁花公司的知名汽车品牌路虎的中文音译商标。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陆地虎”商标一直是该公司在中国大陆使用的唯一商标,并为中国消费者所熟知。吉利集团作为一家汽车制造企业,不可能不知道“路虎”品牌的使用,仍然在1999年恶意注册了“路虎”商标,根据《商标法》第31条,应当予以撤销。
为了证明“路虎”商标的在先使用,原告鲁花公司引用了大量的相关媒体报道,如1999年10月22日的《国际经济贸易新闻》、1999年7月6日的《中国汽车新闻》、1996年8月7日的《德国宝马对外服务》、《汽车之友》等。
此外,鲁花公司还声称吉利公司注册了一系列与汽车行业知名品牌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包括“f1”、“bmu”、“吉利捷豹”、“吉利汉马”、“吉利宝马++显卡”等。,并认为其恶意抢注的意图是显而易见的。
商标评审委员会答复说,所谓“使用”,应该是在商品、商品包装和商品交易文件中使用商标。鲁花公司引用的证据只是相关媒体将路虎翻译成“路虎”的证据,而不是原告积极使用“路虎”标识的证据。原告不构成该商标的在先使用,因此不能认定吉利公司有恶意抢注行为。
双方充分表达意见后,合议庭宣布休庭,该案未当庭宣判。
标题:英国路华公司不服吉利注册“陆虎”商标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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