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的失业保险总额下降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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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社会福利厅发布《关于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全省失业保险率降低到1%,其中用人单位降低到0.5%,个人仍为0.5%。鉴于2017年1月至4月参保单位已按原费率缴费,优惠政策期将从2017年5月1日推迟至2018年8月30日。
一是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将下调至1%。实施期限至2018年4月30日。其中,用人单位(事业单位、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税率统一下调至0.5%,个人税率仍为0.5%。
第二,要降低各城市的失业保险率,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如按时足额支付、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实施失业保险补贴政策等。结合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认真计算实施,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三。为便于分阶段降费率优惠政策的实施,考虑到2017年1月至4月参保单位已按原费率缴费的实际情况,确定优惠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8月30日。
标题:辽宁的失业保险总额下降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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