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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第八批公租房的租金是多少?

来源:网络转载更新时间:2023-04-16 17:15:50阅读:

根据沈阳住房保障网,租金标准如下

1.赤山阳光公园公租房:租金标准以发改委(物价局)相关文件为准。

2.程中海和惠民家园等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根据分配的租金标准执行。

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基本流程

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批

应用条件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本市有户籍并居住在本市;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或稳定收入,并有支付租金的能力;

4.申请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600元,单身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500元。(单身家庭申请者必须至少28岁)。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和康平县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按当地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

5.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6平方米(住房面积指本市家庭成员现有住房面积和承租公有住房面积)。

农民工(包括农业转移人口):

符合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农民工不受户籍限制)条件,在沈阳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

新就业的中高等教育毕业生:

新就业的中高等教育毕业生(非本市人员,5年内毕业)不受户籍和收入限制,在沈阳无房可申请。

申请材料

1.《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簿;

3.民政部门或其指定部门出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收入核实证明(农民工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

4.申请人必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出租证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5.新就业的中高等教育毕业生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就业合同;农民工必须提供在沈阳工作一年以上的社会养老证明;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处理时限

在“家庭经济状况检查中心”出具检查报告,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

标题:沈阳第八批公租房的租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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