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起,辽宁省的居民可以用公积金在沈阳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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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沈阳报道。自5月1日起,该中心分阶段开展异地贴息贷款业务。据了解,这意味着该省其他城市的公民可以在沈阳购房,并在指定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目前沈阳已经与省内其他城市开通了住房公积金互助贷款业务,即省内其他城市的公民可以使用公积金在沈阳购房,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条件和贷款利率等方面享受与沈阳市公民同等的待遇;沈阳市民也可以用公积金在省内其他城市购房,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目前,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了《关于分期开发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业务的公告》。
1.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在辽宁省不同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个人自住住房后,可以在购房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执行贷款管理中心发放公积金贷款的现行政策。
二、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是指管理中心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后,由承包银行转用银行信贷资金,贷款职工只需按公积金贷款利率向承包银行偿还本息,承包银行自营贷款利率与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之间的利息差额由管理中心承担。
三、申请条件、贷款类型、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审批程序、要求、还本付息方式等。住房公积金的贴息贷款与目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全一样。
四.本次分期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贴息贷款由2016年中标政府采购业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承办。
V.商业处理网点: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陵(浑南新区)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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