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发放部分住房补贴(采用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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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东北新闻网报道,目前,沈阳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已开始发放部分住房补贴,在“沈22”房地产政策。
从2016年3月25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一年内购买住房、转让二手房、出售旧房和购买新房等。,可以领取契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以及贫困地区补贴等。
日前,沈阳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发出通知,从今年4月25日起,它已开始发放部分个人购房补贴。
补贴包括个人购房、转让二手房、为居民换房以及在一年内购买新房。时限为2016年3月25日至2016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获得相应的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地区差价补贴等。
获得补贴的购房人应在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登记分中心购房补贴审核窗口申请补贴,跨地区换房的应到同级房地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如果购买者获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附栏中记录的新档案号不是“6-2-* * * * *”,则需在房地产登记分中心窗口打印《补贴领取证》,然后到房屋所在区房产局指定的窗口领取购房补贴。
标题:沈阳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发放部分住房补贴(采用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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