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将从7月1日起合并一年
据沈阳报道。沈阳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将于7月1日正式合并。试点于2017年6月底开始,并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试点期约为一年。
从7月1日起,新用人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根据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比例(0.6%)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8%)之和确定为8.6%;雇员个人缴费比例保持不变,仍为2%,由雇主扣缴。生育保险福利在生育期间保持不变。试点工作实施期间,确保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在现有基础上不降低。
更多社会保障消息:截至目前,沈阳已经实现了与北京、海南、黑龙江、新疆的跨省异地联网结算。在连接海南、北京等地的基础上,沈阳参保人员可直接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大兴安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地的定点医院完成网上申报,实现网上结算。
目前,沈阳已开设了7家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外省人的医疗选择如下
沈阳第四人民医院
医科大学盛京医院
沈阳军区总医院
沈阳胸科医院
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
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神怡附属中心医院
异地就医申请材料:
有关注意事项
1在线归档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市医保局联网结算窗口和各分支机构业务窗口办理登记手续。在联网备案之前,必须确保社会保障卡具有社会保障和金融两种功能。
2用卡获得医疗
社会保障卡是异地结算的唯一凭证。如果要住院,你必须持有住院卡。如果您因非个人原因未能持有医疗卡,应及时联系您居住地或参保地的医疗保险机构解决问题。
3家指定医院
到居住地的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网上结算就医。有关指定医疗机构的名单,请咨询居住地的医疗保险机构或访问社会保障网(si.12333.gov)。
4结算政策
异地联网结算执行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暂无起付标准待遇)、报销比例和最高限额,并执行居住地的医疗处理流程、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服务规范和相关规定。
5其他事项
异地办理联网结算的人员现在只享受医院联网结算的待遇,社保卡的个人账户部分不能在他们居住的药房或医院门诊使用。此外,省内联网结算和跨省互联网结算享受的待遇略有差异,省内异地结算人员的住院治疗仍按原规定执行。
标题:沈阳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将从7月1日起合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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