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调查组:武钢职工徐武患偏执性精神障碍 已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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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记者从湖北省有关部门联合调查组获悉,WISCO钢铁厂职工吴旭“患有偏执型精神障碍,建议监护并定期进行临床评估”。
自5月6日联合调查组成立以来,已对徐吾事件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经过调查,自2003年以来,吴旭经常请病假,工厂扣发了一些奖金。吴旭经常为此提起诉讼。2006年3月5日,吴旭用随身携带的尖刀追赶并砍断了WISCO炼铁厂的职工,咬了一只手,造成一个手指骨折,并砸碎了一辆汽车的前挡风玻璃。
2006年12月,吴旭威胁要“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从事爆炸和炸弹活动”。随后,北京警方在北京大学国际交流中心门口抓获了吴旭,并从他身上查获了三张带有爆炸配方的纸、一把电工刀和一袋与爆炸有关的原料,交给了武汉警方。武汉市公安局港城分局对吴旭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将其刑事拘留。在审判过程中,警方发现了吴旭的异常行为。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们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武汉精神病院依法对吴旭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吴旭的父亲徐贵彬也提出了精神病鉴定的要求,以免除吴旭的法律责任。武汉精神病医院出具了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结论是“吴旭患有偏执型精神病”,并“建议长期监测和治疗”。吴旭的父亲徐贵彬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并以书面形式向WISCO炼铁厂申请“给予必要的治疗帮助”,称“我们全家全力配合单位抢救吴旭”。2006年12月31日,警方依法撤诉,解除了对吴旭的刑事拘留。徐贵彬把吴旭送到WISCO第二医院的精神病科进行治疗。治疗期间,炼铁厂支付了吴旭的住院费,吴旭的父母和亲属按规定先后来医院就诊。
2007年3月,吴旭离开医院去北京闹事。他用一根破损的荧光灯管抓伤了值班警察的手腕,被WISCO炼铁厂带回医院继续治疗。
2008年11月7日,应吴旭父母的要求,并受武汉市公安局钢城分局委托,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对徐武进进行了第二次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仍为“偏执型精神病”,建议“长期监护治疗”。
2011年4月19日,吴旭再次离开。根据《人民警察法》第14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在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险状态时,应当立即予以救助”;根据公安部《110警察接办工作规则》第29条第2款,“老年人、儿童、弱智者、精神病患者等。在一定范围内,属于“110警察服务台”接受帮助的范围,是迷路了,需要公安机关的帮助,根据吴旭多次的麻烦和受伤,考虑到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他派警察到广州和工厂人员一起寻找吴旭。4月27日,警察和工厂工作人员在广州发现了吴旭,并将其带回WISCO第二医院进一步住院治疗。
5月12日,由于徐贵彬的书面申请,WISCO炼铁厂委托湖北省人民医院司法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吴旭进行精神医学鉴定。在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邀请了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和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的两位专家来韩进行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意见是:“吴旭患有偏执型精神障碍,建议对其进行护理并定期进行临床评估。”
记者从应邀参加吴旭精神医学鉴定咨询的谢滨教授和王小平教授处了解到,精神疾病有10大类100多种,各具特色。其中,大多数偏执型精神障碍始于中年,早期难以发现,然后发展缓慢,逐渐形成一套系统的、固定的妄想。病人的情绪和性格是相对完整的,只要他们不涉及妄想,他们周围的人认为他们是“正常的”:抱怨似乎是基于事实,说话似乎是合乎逻辑的。然而,病人的错觉更被坚信,而且无法被说服。经常伴随着反复的指责、跟踪、逃跑,甚至伤人、自残或自杀。相比之下,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妄想与现实没有什么关系,这让人们在听到它们的时候感到可笑,而他们周围的人可以立刻看到它们。
记者了解到,吴旭的监护人徐贵彬要求带吴旭回家,因此WISCO钢铁厂和WISCO第二医院对监护人的意见表示尊重,并告知徐贵彬,吴旭是一名偏执型精神障碍患者,需要继续治疗。如果他被带回家,他的监护责任将由徐贵彬承担。徐贵彬同意承担监护责任,并已在WISCO第二医院办理了吴旭的相关出院手续,吴旭已出院。
标题:湖北调查组:武钢职工徐武患偏执性精神障碍 已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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