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运营商“话费充值有效期”被批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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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在对第一批五大条款进行公开评论后,再次将矛头指向电信运营商,称手机充值卡不应有到期日,也不应规定充值卡到期后余额不予退还。这两项条款是最高条款。
据消费者协会称,手机账户余额的所有权属于消费者,“服务到期余额不予退还”违反了《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无效。
电信运营商条款
1.不同面值的充值卡有不同的有效期,有效期从充值之日开始计算。首次充值后,账户状态进入账户生命周期,主要包括三个周期:有效期、充值期和锁定期。用户可以在有效期内自由交谈。到期日账户余额小于等于零时,将进入充值周期。如果账户还有余额,你可以接电话。在锁定期间,无论账户是否有余额,您都不能拨打和接听任何电话,也不能使用充值卡充值。您必须将卡带到营业厅解锁并充值。如果该账户在锁定期内没有充值,该号码将在锁定期结束后自动取消,取消该号码后账户内的余额将不会被退还。
2.此卡不提供申请销售号码和退款服务。上一页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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