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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来源:沈阳新闻网作者:莎莎更新时间:2020-12-09 17:00:3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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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快速发展的物质基础,对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切实推进新城市化、确保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依然存在总量不足、标准不高、运行管理粗放等问题。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快速发展方法的转变,拉动投资和费用增加,扩大就业,促进节能减排。 为了加强和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在提出以下意见。

辽宁: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快速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推进新型城市化的重大战术部署,立足于稳定增长、结构调整、促进改革、民生、科研、统一规划,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城市化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逐一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 目前大力建设长期点基础设施项目,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改善城市生活人居生态环境,推进城市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

辽宁: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2)基本上大致。

计划领先。 首先反复计划、后建设,切实加强计划的科学性、权威度、认真性。 发挥规划控制和领导作用,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的影响和文物保护的要求,有序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事业。

民生优先。 多次在地下、后地面优先加强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公共交通、物流配送、防灾避难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旧基础设施的改造。 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提高设施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诉求。

安全很重要。 提高城市管网、排水防洪、消防、交通、污水和垃圾解决等基础设施建设质量、运营标准和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隐患,增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机制创新。 在保障政府投入的基础上,逐个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的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 加大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绿色是高质量的。 全面落实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等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化水平,优化节能建筑、绿色建筑快速发展环境,建立相关标准体系和规范,促进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二、要点围绕行业,促进城市基础设施水平的全面提高

目前,围绕民生改善、城市安全保障、投资拉动效果明显的要点行业,必须加快城市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全面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

(一)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根据量子行动,秩序迅速发展大体上推进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建设,地铁等发挥公共交通的核心作用,迅速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相关产业。 到2015年,全国轨道交通新增运行距离为1000公里。 积极迅速发展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加快建设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第一站及停车站。 推进换乘枢纽、充电桩、充电站、公共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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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桥梁建设改造。 加快整个城市道路互联网系统,提高道路互联网密度,提高城市道路互联网的连通性和可达性。 加强城市桥梁安全检查和加固改造,限期纠正安全隐患。 加快城市桥梁新闻系统建设,严格执行桥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城市路桥的运行安全。 各城市要尽快完成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力争2015年前完成全国城市危桥的加固改造,在地级以上城市建设桥梁新闻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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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建设。 城市交通要树立行人优先的理念,改善居民出行环境,保障出行安全,提倡绿色出行。 建设市城市,必须加强城市步行、自行车绿道、行人过街设施、自行车停车设施、道路林木绿化、照明等设施的建设,切实转变过度依赖轿车出行的交通快速发展模式。

(二)加大城市管网建设和改造的力度。

市政地下管网的建设改造。 加强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气、供热、通信等各种地下管网的建设、改造和检查,优先改造材质落后、泄漏损失严重、影响安全的旧管网,管网漏损率将纳入国家标准内。 到2015年,全国城市燃气8万公里,北方供暖地区城市集中供热9.28万公里完成了老管网改造任务,管网事故率显着下降。 实现城市煤气普及率94%、县城及小城镇煤气普及率65%的目标。 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验,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全面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验工程。 中小城市应该根据地产建设综合的流水线项目。 新的公路、城市新区和各类园区地下管网应按照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开发建设。

辽宁: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城市供水、排水防洪和防洪设施建设。 加快城镇供水设施的改造和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力争到2015年全国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的95%和水质实现两个目标。 加强饮用水水源建设和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限期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备井,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在全面调查、掌握现状的基础上,制定城市排水防洪设施的计划。 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排水防潮设施建设,处理城市积水内湿问题。 积极推进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以建筑、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和保护等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根据地产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整设施。 加强城市河流湖水系的保护和管理,加强城市蓝色线的保护,坚决制止城市建设对河流湖水系的非法占领行为,保持其生态、排水防洪和防洪功能。 完善城市防洪设施,健全预报警报、指挥调度、应急救援等措施,到2015年重要防洪城市达到了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 全面提高城市排水防洪、防洪减灾能力,建设10年左右比较完整的城市排水防洪、防洪工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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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电网建设。 把配电网的快速发展纳入城乡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强城市配电网建设,实现各电压等级协调的快速发展。 到2015年,全国中心城市基本形成了500 (或330 )千伏环网架,大部分城市建成了220 (或110 )千伏环网架。 推进城市电网智能化,满足新能源电力、分布式发电系统并网诉求,优化诉求方管理,实现电力系统与客户双向交流。 以提高电力系统利用率、安全可靠水平和电能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城市智能配电网的关键技术研究和试验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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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污水和垃圾解决设施的建设。

城市污水解决设施的建设。 以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为主线,加快工厂网并行、泥水再利用、再生利用建设结构的形成。 优先升级改造落后的设施,确保城市污水解决厂出水符合国家新的环境保护排放要求或地表水ⅳ类标准。 到2015年,36个主城区实现了污水全收集、全解决,全国所有城区实现了污水集中解决,城区污水解决率达到85%,建设污水管网完成了7.3万公里。 根据无害化、资源化的要求,加强污泥解决处理设施建设,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左右。 加快节水城市建设,在水资源不足和水环境质量差的地区,加快建设中水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到2015年,城市污水解决设施的再生水利用率达到了20%以上。 保障城市水安全,修复城市水生态,去除劣化的v类水体,改善城市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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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解决设施的建设。 以大中城市为重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和生活垃圾库存管理示范项目。 加大解决设施建设的力度,提高生活垃圾解决能力。 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解决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到2015年,3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都实现了无害化解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解决率达到90%左右。 到2017年,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将比较有效地解决,确保垃圾解决设施的规范运行,防止二次污染,摆脱垃圾围困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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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生态园林建设。

城市公园建设。 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城中村改造、废弃地生态修复等,提高社区公园、街头游园、郊野公园、绿道绿廊等规划建设力度,完善生态园林指标体系,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到2015年,确保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在5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的服务半径在60%以上。 加强运营管理,强化公园公共服务属性,严格绿线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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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城市绿地的功能。 到2015年,设立了城市,至少有一个一定的规模,完善了水、煤气、电等设施,建设了功能完整的防灾避难公园。 结合城市污水管网、排水防潮设施的改造建设,通过透水性铺装,选择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植物等,建设下沉式绿地和城市湿地公园,提高城市绿地的雨水集聚、蓄水排水、地下水补充、生态净化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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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学制定计划,发挥控制的领导作用。

(一)科学地制定城市总体规划。 牢固树立规划先行理念,遵循城市化和城乡快速发展客观规律,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联系,统一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强调民生,集约利用土地,严格禁止不现实的业绩工程、形象工程和腐败的豆腐渣工程。 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对空间布局的统一协调。 严格按计划进行建设,防止各类开发活动无序蔓延。 开展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判断,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计划,统一地下各种设施、管线布局,实现合理开发利用。

辽宁: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二)完全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业计划。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着力提高科学性和前瞻性,不要盲目无序地建设。 尽快制定和完成城市综合交通、电力、排水防洪和北方供暖地区集中供热的老管网改造计划。 切实执行确定的污水解决和再生利用、生活垃圾解决设施建设、城市供水、城市煤气等十二五计划。 一切建设行为都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辽宁: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三)加强公共服务辅助基础设施计划的统一。 在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过程中,要统一考虑城乡医疗、教育、治安、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合理布局和建设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场站等,完善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人防设施及防灾避难场所等设施建设。

四、把握项目执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一)加快建设项目建设。 各地要统一组织调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快施工建设的进度。 通过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闻系统,全面掌握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对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市政地下管网的建设、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城市污水解决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城市生活垃圾解决设施的建设、消防设施的建设等建设项目,必须确保工程建设在规定工期内完成 各地要列举建设项目的竣工日程,工期相反,分项,逐步执行。 必须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确保建设资金、材料、人工、装备设施等及时或早期到达。 为了优化工程组织的设计,完全利用新理念、新技术、新技术,推进在建设项目中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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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推进新项目开工。 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业计划执行具体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加快项目立项、计划、环境保护、用地等前期工作。 简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查程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转变为取消、备案、批准和审查相结合的专业化管理模式。 加强部门间分工合作,进行环境、技术、安全等行业审查论证,为探索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立绿色通道,提高效率。 根据完整的计划,对具备审核开工条件的项目,要切实执行招标、施工图设计审核、施工及监理单位明确等辅助工作,尽快开始建设。

辽宁: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三)准备后续项目。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专业规划的要求先进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各级快速发展改革、住宅城乡建设、计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解放思想,改变功能和工作方法,通过统一研究、用地计划安排、项目前期可研经费早期下载、项目可行性研究加快等措施 对于计划于2016、2017年安排建设的项目,必须做好前期准备,建立健全统一完整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

辽宁: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五、确保政府投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

(一)确保政府投入。 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和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要事业大力推进。 中央财政要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城市污水管网专业等现有途径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政府要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充分考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诉求,优先保障。 对于符合“拨号用地目录”的项目,必须用拨号方法供给建设用地。 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必须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给计划,确保建设用地的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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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 建立政府和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融资体制。 政府必须集中财力建设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通过专利经营、投资补助、政府采购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对投资、建设和运营具有合理回报或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经营性城市因 创新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运营管理方法,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的分离,权利决定、约束比较有效,形成管理专业的市场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改革当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转向独立计算、自主经营的公司化管理模式。 进一步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的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 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建立完整的多层、多元化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融资体系。 研究出台配套财政支持政策,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融资体制改革。

辽宁: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六、确定科学管理、责任,加强协调合作

(一)提高基础设施计划建设管理水平。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要保持城市基础设施的整体性、系统性,不要进行区块分割、多头管理。 要建立完整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 建立以城市道路为核心,健全地面和地下统一协调的基础设施管理体制的机制。 要点加强城市管网综合管理,尽快颁布相关法规,统一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城市道路开挖和地下管线建设行为,杜绝拉链道路、人孔伤害现象。 在调查的基础上,整合城市管网新闻资源,消除市政地下管网安全隐患。 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的电子文件,实现设置市城市数字城管平台。 提高城市管理标准化、新闻化、精细化水平,提高数字城管系统,推进城市管理向服务大众生活的转变,促进城市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和节能减排功能的提高。

辽宁: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二)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 省级人民政府要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监督、领导和协调力,结合现有计划和各地实际,公布具体政策措施,切实执行。 城市生活的人民政府是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职责,把握项目执行,科学明确项目规模和投资诉求,发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项目和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 将与民生和城市安全有关的城市管网、供水、节水、排水防洪、防洪、污水垃圾解决、消防及道路交通等重要项目纳入城市生活人民政府的审查体系,表彰奖励实务成绩突出的城市。 对质量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的政府负责人进行协商,限期修改,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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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部门协调合作。 住宅城乡建设部与有关部门合作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 迅速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宅城乡建设部,与有关部门合作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融资、财政等支持政策。 人民银行、银监会与有关部门合作研究金融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 住宅城乡建设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定期检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辽宁: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国务院
2013年9月6日


(此事已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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