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资讯:政府新闻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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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新闻公开服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正确获取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新闻,提高政府事业的透明度,辅助法治政府建设,对政府新闻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及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
一、政府新闻公开主管部门和事业机构
沈阳市人民政府事务所是沈阳市行政区域的政府新闻公开事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新闻公开事业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
事业单位名称:沈阳市政务公开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地址:沈阳市泥南区沈中街206-2号
事业时间:9:00-11:3013 :。 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4-83779291
传真号码: 024-83779291
网络联系方法:沈阳市政府新闻公开邮箱( SyS )政府对新闻公开事业的建议
二、自主公开
1.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大体情况,沈阳市政府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2.公开文件
(1)市政府的指导和分工;
(2)市政府员工及其主要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法
(3)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
(4)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及解读
(5)市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复印件
(6)市政府的要点事业;
(7)市政府就业报告
(8)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专业计划、区域计划和相关政策。
(9)市级财政预算结算报告
(10 )沈阳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主要统计新闻。
(11 )市政府人事任免新闻
(12 )市政府公报
(13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警报新闻及应对情况
(14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五)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济等方面的政府新闻
(十六)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新闻。
具体消息可以参照《沈阳市政府新闻公开目录》。
3.新闻分类和编制体系
积极公开政府新闻按小组编制。 “政府领导、政府机关、中央网络新闻、省网络新闻、党政动态、政府会议、新闻发布会、网上采访、县区动态、部门动态、民众关心、经济快报、政务公开要点事业、人事任免、财政预决算、政府文件、文件
4.公开方法
自主公开的政府新闻通过《沈阳市人民政府公报》、沈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shenyang.gov/)向社会公开。 另外,还将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市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报纸、广播、电视等运营商上公开。 另外,在市档案馆(沈阳市和平区沉水路196号)、市图书馆(沈阳市青年大街20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沈阳区市政府大路260号)设有政府新闻检索中心,提供政府新闻检索服务。
《沈阳市人民公报》执行免费礼物,公众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点击“公报”栏( Shenyang.GOV/SYS ZF/ZwK/ZCWJ/ZFGB/GLIST )。 你也可以自己去市政务服务大厅读。
5.公开时限
属于自主公开范围的政府新闻将在新闻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新闻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开始。
三、根据申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机关自主公开以外的政府新闻。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新闻前,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公开的政府新闻。
行政机关如申请受理公开政府新闻的,根据现有政府新闻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收集、加工、整理、解体政府新闻的义务,需要脱感、脱密解决的除外。
关于市委、市政府共同发文的新闻不是《条例》中所述的政府新闻,市政府办公室不予受理,市委办公室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的规定执行。
(1)明确被申请机构
有助于申请人准确迅速地获得政府新闻,申请人在申请政府新闻时,首先是被申请机构,即被申请机构需要的新闻制作机构或牵引制作 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取得的政府新闻由留下该政府新闻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公开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制作的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新闻或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留下的消息。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关负责公开本行政机关根据业务职能制作或获取的消息。 重大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新闻由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制作或保留,国有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由市自然资源局制作或保留的,申请人在沈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府新闻公开栏上“政府机关”( shenyy
(二)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沈阳市政府事务所依法受理向市政府、市政府事务所提出的政府新闻申请,具体承包部门为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所。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公开本行政机关的政府新闻,具体承包部门和申请方法请参考行政机关政府网站的《政府新闻公开指南》。
(3)申请的提交
申请人通过现场、信件、传真和电子邮件提交申请的,由《沈阳市政府新闻公开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一)、书面《
申请人提交申请的。 法人或者组织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时,按照规定认真填写,
1.真实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法、地址。
2.详细描述必要的政府新闻,包括政府新闻的文件标题、发行时间、文号、制作机构或其他有助于查找明确新闻副本的特征描述。
3.获取新闻的方法、方法。
(4)申请方法
向市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新闻时,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市政府东门新闻公开受理点现场书面申请。
地址:沈阳市泥南区沈中街206-2号,市政府东门接待室。
受理时间:9: 00-11:30,13:00-17:30 (节日、公休日除外)
2.信函申请[/bbs信封的显示位置注明“政府新闻公开申请”,邮寄至沈阳市人民政府事务所。 信件用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ems特快邮寄,不接受快递文件形式的申请。 关于特快专递的申请方式,详见附件二。
地址:沈阳市泥南区沈中街206-2号
联系电话号码: 024-83779291
邮政编码: 11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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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以传真形式提交申请,并将政府新闻公开申请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到市政府办公室。
传真号码: 024-83779291
5.在申请公开网络上受理平台申请
的申请人登录沈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申请公开”栏(网站)
(5)解决办法和时限
1.行政机关在收到政府新闻公开申请后登记,除当场回答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回答。 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书面通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复印件不确定或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政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不通知7名员工修改,确定需要修改的几个事项,申请人的修改时间收到修改通知书10 回答期限从收到修正申请之日开始计算。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解决该政府的新闻公开申请。
3.申请公开的政府新闻公开涉及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书面征求第三者的意见。 第三者必须在收到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征求第三者和其他机构意见所需的时间不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计算。
(6)根据书面答复
条例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对政府的新闻公开申请作出了相应的书面答复:
1.申请的公开新闻已经自主公开,因此向申请人输入该政府的消息
2.申请的公开新闻可以公开的情况下,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新闻,或者通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新闻的方法、途径和时间。 根据
3条例》的规定决定不公开的,通知申请人不公开和证明理由。
4.在没有检索到所申请的公开新闻的情况下,通知申请人该政府新闻不存在。
5.申请的公开新闻未由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通知申请人,证明理由。 可以明确负责公开该政府报纸的行政机关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法。
6.回答申请人提出的政府新闻公开申请,申请人反复申请公开同一政府新闻的,通知申请人不重复解决。
7.申请的公开新闻是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新闻,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新闻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通知申请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8.申请公开的新闻包括不应该公开或不属于政府新闻的副本,如果可以区别解决,请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新闻副本,并就不公开的副本证明理由。
9.关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损害第三者合法权益的政府新闻,不公开。 第三者同意公开的,公开的,第三者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行政机关根据《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 第三者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公开。 行政机关认为非公开可能会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公开,可以书面通知第三者决定公开的政府报纸的复印件和理由。
10 .申请人以政府新闻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通报等活动时,通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新闻公开申请解决,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新闻的数量、频率明显超出合理范围,要求申请人证明理由。 申请理由不合理的,通知申请人不解决。 申请理由合理,但不能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回答申请人的,由行政机关明确回答的合理期限,通知申请人。
行政机关受理根据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新闻,不收取费用。 但是,以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新闻,是威胁政府新闻运营商的安全,还是公开价格过高时,以电子数据和其他适当的形式提供,还是安排申请人调查和抄袭相关政府新闻。
四、非公开范围
1.依法明确国家秘密的政府新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新闻,以及公开后可能威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新闻
2.关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损害第三者合法权益的政府新闻,不公开。 但是,如果第三者认为公开或行政机关不公正会议会严重影响公共利益,则同意公开。
3.包括人事管理、物流管理、内部业务流程等在内的内部事务新闻没有公开。
4.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程序原稿、协议书、书面请示报告等程序新闻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的文件新闻不公开。 法律、法规、规则规定应该公开上述消息,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根据中央、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关系统一规范审计检查审查工作的要求,沈阳市区、县(市)政府及市级部门的政府新闻公开审查已经纳入年度业绩审查体系。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政府的新闻公开义务,可以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投诉和通报,监督电话: 024-8377929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沈阳市政府办公室没有依法履行政府的新闻公开义务,可以向省政府提出投诉和通报,监督电话: 024-86893881。
六、救济方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办公室在市政府新闻公开事业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即从收到新闻公开申请回答文件之日起60天内可以向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收到新闻公开申请回答文件。
附件:
1 .《沈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公开申请表》
2 .《申请政府新闻“特快快递”的风格》
3 .“沈阳市申请公开政府新闻流程图”
附件一
附件二
向市政府办公室申请政府新闻“特快专递”风格
附件三
标题:辽宁资讯:政府新闻公开指南
地址:http://www.sac-csic.cn/syxw/16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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