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官员:互金监管应穿透 不能铁路警察各管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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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半年中,网络金融风险事件的发生频率越来越高,这使得各方都在反思网络金融监管到底应该“谁带走孩子”还是“渗透”。
“对于跨市场、跨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从单个业务阶段来看是合规的,风险不大,但整个系列都可能存在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巡视员、金融服务司司长季家友表示。
吉加友是在8月18日举行的第二届中国(上海)互联网金融峰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他认为,对这类业务的监管不应该是“铁路警察,各有各的管理”,而应该贯彻“渗透性”的原则,对整个行业进行监管,逐步改变“谁的孩子将被抚养”的传统观念,避免“与自己无关,高高挂起”的监管自由主义,实行职能监管。
从“谁来带走孩子”到“渗透”监督
事实上,最近的监管口径也能反映出监管思维的变化。
2015年7月18日,中央银行和相关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确立了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责任分工,落实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即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开展。负责监督;同业拆借业务、互联网信托业务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受银监会监管;互联网基金销售和股权众筹业务受中国证监会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中国保监会监管。
这种单独的监管模式被称为“谁带走孩子”。
在这一指导思想下,4月14日,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发布了网上支付、同业拆借、股权众筹和网络保险等领域的专项整治规定。
互联网金融的“深度监管”最早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提出的。在3月25日召开的中国互联网(爱智、净值、信息)金融协会成立大会上,他表示,有必要透过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表层形式来透视业务本质,把资金来源、中间环节和最终投资联系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识别业务性质,按照业务功能和法律属性来明确监管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吴旭川直接指出,“谁带走孩子”的传统监管理念不仅可能导致系统内的金融抑制——“孩子少”,还可能导致系统外的风险失控——“野孩子不在乎”。
部门间监督和协调的高成本机制需要改进
纪嘉友表示,对于跨境互联网金融产品和金融活动,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协调成本仍然较高,部门间的合作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正如周小川行长年初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所指出的,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涵盖多种业务类型,需要对不同业务类型的风险做出具体判断,并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对于监管模式成熟的业务类型,如网上支付、网上基金销售等,现行的监管框架在不断完善,应该为这些业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充分发挥其服务公众、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对于点对点贷款和股票众筹等新兴形式,应在明确底线的基础上,为行业发展预留一定的空空间。”
上海银监局副局长周文杰提供了银行业监管经验。他说,监管需要与时俱进,适应发展。从长远来看,除行业协会外,引入第三方组织参与监管也很重要。例如,第三方存管机制,实现资金分散管理,确保安全,防止贪污和挪用,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大势所趋。网络金融应该依靠技术创新来提升核心竞争力。只有共同基金企业尽职尽责、按章经营、规范治理,才能建立行业秩序,互联网金融才能真正成为帮助中国经济转型的新动力(爱智、净值、信息)。
上海保监局副局长李冯认为,互联网促进了保险业的模式转变和保险业新业务领域的形成。目前,网络保险仍然存在着界限模糊、监管不足的问题。该领域需要创新与风险防范并重,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推进监管创新,加强跨部门联动,努力开创网络保险发展新格局。
互联网金融平台仍存在四大突出问题
纪嘉友指出,除了客户资金安全风险较大外,互联网金融平台还存在四个突出问题:
一是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充分,夸大项目投资收益,误导投资者。第二,一些网上贷款平台的融资成本远远高于金融机构,没有真正起到弥补小微企业融资缺口的作用。第三,客户识别和可疑交易分析报告存在问题。第四,信息安全水平不高,存在泄露客户个人隐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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