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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为“小微”助力:券商股权众筹模式与平台建设

来源:沈阳新闻网作者:莎莎更新时间:2020-09-11 22:45:4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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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我国私募股权众筹的法制化指日可待,这将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使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将创新技术应用于现实更加可行,为初创企业克服业务发展的困难时期提供有力支持。《管理办法》规定,券商可以从事证券承销、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普通平台无法经营的证券业务,这对券商未来开展股权众筹业务是个好消息。 在传统意义上,经纪人通过联系金融家和投资者充当市场投资和融资的中介,提供直接融资服务是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股权众筹模式将有效推动证券公司传统投资银行业务的创新,顺应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帮助证券公司实现更好地服务资本市场的目标。股权众筹是金融家通过出售公司股权,在互联网平台上发行公共融资计划,吸引投资者投资的一种融资方式。股权众筹模式的发展不仅会直接重塑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模式,还会间接影响证券公司其他业务的发展和未来盈利模式。 券商引入股权众筹的必要性 目前,国内佣金率已经下降,部分券商的“13000佣金”明显影响了经纪业务。“委托理财”等业务的出现加剧了渠道业务的激烈竞争,加速了发行、资产管理等对券商服务同质化严重的渠道业务的贬值。经历了痛苦之后,大多数经纪公司开始寻求创新的发展方式,并通过与大型互联网公司的“联姻”寻求突变。 这与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放松佣金管制时的情况完全一样,华尔街投资银行也面临着佣金下降和客户结构变化导致的投资银行结构调整。正是这种变化,即出现了像高盛(Goldman Sachs)和摩根大通(JP Morgan Chase)这样业务全面、规模庞大的券商,一批专门从事某一行业的专业券商,以及像嘉信理财(charles schwab)这样通过互联网为中低净值客户提供廉价交易服务的券商。 金融中介的本质是投融资转型中的一种基本制度安排。经纪人应加强其作为金融中介的基本职能,并以此作为其他工作的指南。作为连接社会剩余资金与实体经济的纽带和桥梁,券商应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量身定制的投融资解决方案,通过成熟的风险管理技术抵消相关市场风险,在真正的客户驱动条件下实现实体经济融资和资本市场投资的多元化需求,从服务中获取合理的资本中介和专业服务费用。 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是一种赞助和承销模式。经纪公司的投资银行团队在股票承销中没有充分发挥其估值判断能力。《管理办法》的颁布表明,国内相关部门已经开始重视对股权众筹的监管。如果将来法律健全,允许网上销售股票,将会影响传统券商的证券承销业务。随着新股的推出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在网络平台上推出股票的优势显而易见。 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新形式,是互联网金融对传统融资方式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它突破了中国场外交易市场发展的瓶颈,能够有效弥补新三板和四板市场线下的不足。同时,股权众筹可以为中国梯队资本市场的转型和培育提供一个企业转移和产业孵化的在线平台。 中国新三板企业大多是处于起步阶段的高科技企业,空增长巨大,但其潜在价值需要深入挖掘。因此,在新三板企业股票承销中引入互联网思维,利用互联网上的低成本、市场化运作模式,可以充分发挥新三板市场的投融资功能。如果能在国家层面进行统筹规划,为企业在低层次市场上市提供便利,并建立一个梯级转移机制,就能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更好地发挥新三板和四板市场的互补作用。如果未来监管得当,股权众筹将成为许多小微企业的投资天使。经纪人股权众筹的优势股权众筹作为初创企业的一种融资工具,近年来已经成熟。从国内市场来看,股权众筹的出现直接填补了市场上直接融资的空白,降低了初创企业融资的门槛和难度。证券业在发展股权众筹方面有很大优势。 1。投融资专业化水平相对较高 。大多数券商都有经纪业务、投资咨询业务、证券承销和发行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直接投资业务等。经纪人在利用股权、债务、可转换证券和M&A交易向客户提供融资服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此外,它在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渠道、研究和咨询、交易执行、交易匹配和做市商,以及融资融券、过桥融资和抵押融资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2。具有强大的信息披露基础 从投资者利益出发,信息不对称将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提高股权众筹市场的透明度,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关系到我国股权众筹的稳定和效率。经纪人在价格形成机制、交易规模、信息成本、交易者偏好等影响信息披露的主要因素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3。有投资者教育和服务经验的 经纪公司近年来完善了投资者教育的工作组织机制和相关制度,并能根据产品业务创新和业务模式变化及时修订相关业务制度。有以分支机构和网络平台为主要渠道的工作机制和工作联系系统,有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风险预警和回访等电子信息管理系统。 4。能够很好地促进资本形成的金融产品 经纪人的自我投资包括股票、基金、债券、认股权证、信托产品等。,融资融券业务和再融资业务自2013年开始发展,再融资业务逐步成熟,券商已成立,充分利用现有融资工具,解决融资服务不足的问题,发展普惠金融,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5。强大的风险防范能力有效的风险管理是证券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大多数经纪人都有市场风险管理政策、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和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大多数证券公司都建立了定期的风险报告制度,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指标体系成为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有效提高了证券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增强了流动性,可为股权众筹的风险管理提供借鉴。 6。充分发挥券商的资本中介功能 券商作为投融资中介,既有专业投资者,也有普通投资者。经纪人在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结构、风险管理、法律框架、客户沟通和估值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同时,还可以为客户交易的所有产品提供集中结算和托管服务,并提供技术支持、风险控制和后台操作等全方位服务。 券商应积极参与股权众筹业务,按照“媒体中立”的原则,加强对股权众筹的自律管理。促进股权众筹业务健康发展,改善众筹业务自律管理环境,加强行业信息技术安全管理,促进股权众筹业务规范有序发展。 券商股权众筹平台新三板模式 目前,中国资本市场面临“资本多、投资多、企业融资多”的困惑,反映了中国资本市场结构的倒置,资本市场基层市场的缺失导致市场容忍度和覆盖面有限。因此,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整体市场多层次创新,实现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多元化融资的良好对接迫在眉睫。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有关要求,券商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维护金融稳定,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科学发展,帮助实现“中国梦”。 1。券商新三板股权众筹目前,新三板市场是各类券商的一个关键业务点。截至2014年底,共有1,572家公司在新的第三板上市。同时,地方政府也积极支持地方企业登陆新三板,并推出相应的政策激励。新三板相对较低的进入门槛和ipo市场的巨大压力吸引了许多企业在新三板上市。 从目前新三板市场来看,缺乏活力和融资能力。目前,只有不到20%的企业能够真正从新三板市场融资,整个市场的交易规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因此,寻求创新途径,充分发挥新三板在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融资中的作用势在必行。 为解决新三板市场交易不活跃带来的问题,新三板市场可以借鉴股权众筹模式,即采用网上+线下模式对新三板企业进行股票承销。网上是指利用互联网信息传播速度快、成本低的优势,通过众筹平台宣传企业的基本信息和融资计划。在吸引了大量对公司感兴趣的投资者后,筛选出有明确投资意向的投资者,并确认引导投资者和跟随投资者。线下指的是投资协议和条款的签署、经纪人定向发行材料的制作以及投资者的验资。 新三板企业采用股权众筹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的网上市场化、低成本运营模式,充分发挥新三板市场的融资功能,同时大幅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沟通成本,提高股票交易效率。这可以充分诠释和挖掘成长初期较高的企业的价值,避免技术含量较高的企业因为不被市场认可而被埋没。 2。券商新三板股权众筹的优势 新三板市场与股权众筹模式的有效结合是充分利用具有长尾效应的长尾基金,可以有效改善新三板的交易活动,降低新三板的运营成本,为人们投资理财开辟新的渠道。这种模式有一定的优势。 在风险控制方面,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模式,缺乏相应的监管,在国内互联网金融下发展缓慢。人们担心,由于管理不善,类似的p2p平台会带着钱和欺诈跑掉。股权众筹与新三板的结合可以减少潜在的道德风险。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的非上市公司。具有完善的业务规则体系、合理的市场监管体系、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和设施,以及可靠的技术体系和信息安全保障。因此,新三板企业具有高度的标准化和风险防范意识,证券公司的股权众筹模式可以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3。券商新三板股权众筹面临的问题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股权众筹提供了可能,但基本支撑是充足的信用环境和约束机制。与欧美相比,我国的信用信息环境、企业和个人信用环境仍处于“初级阶段”,各种“网上”金融创新都离不开“线下”传统方式的直接或间接支持。 与其他服务于资金分配的金融模式一样,股票众筹涉及三个主体:项目融资者、投资者和股票众筹平台。项目来源是股权众筹的核心优势,项目方的资源非常重要。如何确保好的项目留在众筹平台上是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之一。特别是在股权众筹平台建立的初期,没有好的项目很难吸引投资者,这将增加匹配的难度。 调查显示,人们在选择网络理财产品时,主要是做小投资,他们最大的考虑是盈利性和安全性,40%的用户不能接受损失。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的投融资项目,是一种高风险投资。在投资者和金融家交换股票后,他们面临着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亏损的风险。考虑到目前人们对投资损失的承受能力,为了增强社会稳定性,短期内不建议将股权众筹推向社会化和大众化。新三板股权众筹坚持适当的投资者门槛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为顺利实施新三板股权众筹模式,券商从业人员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了解,尤其是股权众筹模式在新三板的应用,强化自身的互联网思维,努力寻找高质量的互联网企业客户在新三板上市。此外,监管部门还应鼓励和引导优秀互联网公司在新三板上柜,逐步过渡到上柜。 券商股权众筹平台的建立 股权众筹平台需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有效保护投资者,二是防范系统性风险,三是有效促进资本形成。保护投资者越多,你防范风险的能力就越强,促进资本形成就越难。因此,前两个目标和第三个目标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作为监管者,你应该平衡三者之间的关系。 1。经纪平台的建立和经纪的作用 (1)投资额度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投资者投资额度的合规性和可行性是股权众筹的核心。中国证监会应该要求负责股权众筹的券商完成这项工作。经纪人不能简单地问投资者他们是否达到了年度限额,因为投资者可能会从其他股票众筹平台购买股票众筹证券,而他们投资的上限是他们购买的所有股票众筹证券的组合。依法规范和保障投资者投资上限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将来,可能有必要在经纪人之间建立股票众筹平台网络,并使用先进的现代信息技术以低成本和高效率满足这一监管要求。 (2)加强投资者教育 股权众筹可以依靠传统的融资行业来培养新一代的投资者,而券商在培训投资者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因此他们可以承担这一责任。经纪人应首先确保每位投资者认真阅读相关部门制定的投资者教育材料,明确投资者可能遭受的损失。很明显,投资者的股权众筹投资在他们的承受范围之内。根据国外的经验,从股权众筹的投资回报中收回资金至少需要3-7年的时间,因此投资者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找到出售股权的最佳时机。这种投资风险和股权众筹证券的低流动性要求监管部门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限制投资者的总投资,避免投资者的经济状况陷入两难境地。 平台需要帮助投资者了解平台的投资项目,帮助投资者学习风险预判,并有义务告知投资者相关风险。投资者应该在证券决策的情况下进行合理的投资,避免盲目投资,将投资者置于危险之中,这将导致投资者对投资股权众筹平台失去信心。 (3)做好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是投资市场的核心。关于股权众筹的信息披露,相关法律应具有强制性要求,明确可以披露的内容,保护发起人的知识产品,尽量解决项目来源和项目本身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考虑到国内股权众筹平台还处于起步阶段,可以根据企业不同的成长阶段和不同的融资水平设定不同的信息披露义务。 (4)降低欺诈的可能性 即使在高度监管的开放资本市场,欺诈也难以避免。股权众筹平台的真正目标是将欺诈的可能性及其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根据国外经验,如果众筹项目难以按照时间表履行承诺,将会引起投资者的不满,大大降低投资者再次参与众筹的概率。然而,股权众筹的内在风险需要通过一个透明的融资平台披露许多重要问题,以便投资者能够做出合理的评估,降低欺诈的概率。 (5)对经纪平台行为的限制 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对股权众筹平台的中介行为做出了诸多限制,力求实现间接监管与直接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国内对股权众筹监管的立法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尤其是美国《就业法案》对众筹平台中介行为的要求。通过规范股权众筹的融资行为,可以在制度层面上防止众筹平台可能触及的“公开性”和“非特定对象”等法律红线,尽可能划清股权众筹与金融犯罪的界限。 2。券商股权众筹平台的融资人应该为项目的发行做两件事:第一,发行说明应该简单明了。利用互联网进行融资的优势在于互联网金融服务系统提供的简单快捷的自筹资金服务。如果发行指令不简单明了,就会适得其反。二是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降低配送成本。 3。证券公司股权众筹投资者 为了防止p2p平台运行等欺诈行为,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是整个股权众筹模式的重中之重。为防止投资者遭遇投资欺诈或股权众筹系统性和非系统性风险造成的损失,券商需要在建立股权众筹平台的初始阶段为投资者设定结构性保护,最大限度地限制其潜在损失。根据不同的投资者,可以为所有股权众筹产品设定差异化的最大限度,对领导者和投资者设定的最大限度也应该不同。这种对投资者的结构性保护可以防止他们因欺诈而失去毕生积蓄。 股权众筹作为一个中介平台,为投资者和融资者提供启动服务,实现投融资双方的资源对接服务。该平台从股权众筹服务开始,提供孵化器,并为需要进入孵化器的项目提供相关的项目孵化服务。后期,我们将为投资者和融资者进一步提供项目投融资服务,实现双方资源的有效对接。待项目上市后,借助众筹平台股东的资源,我们将为成功上市的企业提供债务融资、股权融资等全方位服务。实现“融资、投资、管理、退出”项目投融资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构建持续、多元化盈利的券商股权众筹平台。 4。证券公司股权众筹的内部管理对于证券公司来说,股权众筹平台的建立需要多个部门的合作和协助(图1)。该平台要求投资银行总部负责项目、投资者的拓展以及公司与其他机构的合作。场外市场管理部负责项目审计、投资者审计、投资交易管理、线下活动管理和投资后管理。营销服务总部负责股权众筹平台的营销和推广;信息技术部负责股权众筹平台的开发和维护,并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法律合规部负责法律风险防范、合同审查和法律纠纷处理;根据国家金融和证券法律法规,审计部门监督股权众筹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判断其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交易运行部负责股权众筹集中交易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全市内部控制水平,集中运行和管理,对集中交易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平台采用扁平化组织管理,资源共享,提高效率。 5。经纪股权众筹运营平台 该平台也通过线下推广和网上推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广。像其他股权众筹一样,经纪股权众筹也面临许多运营风险(图2)。首先,目前国内法律政策滞后于股权众筹的发展;其次,项目来源不足,尤其是优质项目,如何获得优质项目一直是国内外网络融资的难题;最后,证券公司的股权众筹面临知识产权保护的风险。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对于政策风险,经纪人应加强对国家政策和法律的研究,随时跟踪和了解政策和法律的变化;对于缺乏高质量的项目,应积极扩大项目采购,加强项目审计;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风险,应注意在项目展示过程中合理展示其创造性,加强对其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 6。证券公司股权众筹的后期管理对于后期管理,证券公司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和潜在投资者发布发行人的披露文件和财务报告,并及时披露投资项目、产品、团队、市场、财务等信息的进展情况(图3)。 为了降低投资者的资本风险,投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通过债转股进行投资,这就要求投资者具有较强的谈判能力;其次,通过与创始人签署赌博协议来降低风险。如果项目失败,将按债务法处理;第三,在不同的项目阶段、不同的时间段,设定资本退出方式保证了投资者资本退出的及时性,拓宽了投资者资本退出的渠道;最后,通过资产处置的优先受益权原则降低风险。在破产或资产处置的情况下,股权众筹平台项目的投资者享有优先的资产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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