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中国式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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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期间,国家质检总局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达了自己的立场,力争今年出台汽车召回管理规定。
事实上,中国于2004年开始实施汽车召回制度,《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于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缺陷车辆召回的组织管理,并成立了缺陷产品管理中心。
然而,由于该管理规定只是一个部门性规定,缺乏法律效力,内容不完善,如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较弱,更多地依赖企业的“主动召回”,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从制度设计到实施都被认为偏向企业。
接下来几年的执行情况也是如此。最近,丰田等跨国汽车公司在全球大规模召回中“有意或无意地”漏掉了中国消费者,这成为中国人呼吁完善中国汽车召回制度的一个主要“动机”。
事实上,召回事件还有另一面,不仅仅是跨国汽车公司在“钻空的硬币”。根据2004年以来中国汽车企业召回案例的统计,约有一半的中国企业从未实施过召回。当然,也有许多自主品牌企业。
这些“零召回”汽车公司的产品质量真的很好而且没有缺陷吗?当你去各种企业的在线论坛和帖子栏时,你会发现情况并非如此。
随着中国汽车销量的逐年上升,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汽车消费国,我国汽车消费者的投诉数量也在快速上升。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国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汽车投诉数量从2006年的7761起迅速增加到2010年的14093起,呈逐年上升趋势。2010年,全国消费者协会共受理了14093起汽车投诉,同比增长51.1%,创历史新高。在汽车投诉中,由汽车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占55.5%。
一方面,消费者对汽车质量的投诉在中国迅速上升,另一方面,约有一半的企业“零召回”,这已成为当今中国“汽车繁荣”的一个独特景观。
究其原因,在于缺乏对交通事故原因的有效统计分析、对违规企业的重罚、过分依赖汽车企业的主动召回等因素,导致了我们的“中国式召回”。
例如,业界经常提到,在美国,汽车公司如果故意隐瞒缺陷,将面临高达1500万美元的罚款,公司相关负责人将被起诉长达15年。但是,在我国现行的汽车召回制度中,对企业的处罚只有3万元,没有追究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的内容。
除了对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外,政府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履行了监管职责。在美国,不仅有企业自愿召回,也有政府强制召回。美国交通部下属的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建立了致命事故分析和报告系统(fars),该系统分析每年发生的数十万起交通事故,并试图找出汽车安全的缺陷。Nhtsa还将这些数据汇编成季度文件,并提供给公众。一旦nhtsa从交通事故的分析和统计中发现汽车产品存在安全缺陷,它可以采取强制召回措施。
然而,我国的召回管理制度缺乏强制召回的保障。虽然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也设立了专门的专家库受理消费者投诉,但有专业的检测机构负责缺陷产品的检测。但众所周知,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主要是在交通管理部门。这种两部门两皮的操作很难保证从交通事故分析中有效地发现汽车产品的缺陷。
中国每年因汽车设计缺陷和产品质量问题导致10万人以上死亡的交通事故数量没有公开信息可查。
如果政府监管部门手中没有大量的统计分析和科学数据,企业自然不可能进行强制性召回,召回也不可避免地成为企业的一个活跃的“节目”。
从之前的媒体报道中,我们已经知道新的汽车召回制度将升级为法律法规,对非法企业的处罚将会加强。我相信这些都是可以做到的。现在不清楚的问题是,新规定是否能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以及如何弥补。
标题:破解“中国式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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