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成为首批12个住房租赁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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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电视台的官方新闻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合发布《关于加快人口净流入大中城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通知》,要求加快人口净流入大中城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已选定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12个城市作为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单位。
政策重点,地方政府应建立房屋租赁交易平台
为解决房屋租赁市场虚假上市和信息不透明的问题,让人们安心租房,通知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建立政府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通过该平台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发布服务,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交易租赁和产权管理司司长沈约表示,搭建这个平台的主要目的是解决租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和假房问题,希望通过这个平台进一步加强对租赁市场的监管。
土地、金融、运营和其他政策支持,以增加租赁供应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中发布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在此基础上,通知进一步对政策提出了详细要求。
在土地政策方面,鼓励各地通过建设租赁住房的新土地和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分配租赁住房来增加新建租赁住房的供应。根据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一工作安排,特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可以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工作。
在财政政策方面,要求各地加大对房屋租赁企业的财政支持。鉴于租赁企业支付缓慢,鼓励发展金融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租赁企业提供符合经营特点的长期贷款和金融解决方案。
在经营政策上,要进一步实施“配送服务”改革:针对房屋租赁企业在新建或改建租赁房屋项目、工商登记、租赁人员管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要建立快速审批渠道,探索实行平行审批;很明显,房屋租赁企业申请工商登记时,业务范围统一规范为房屋租赁业务;公安部门应当根据旅馆业的管理模式,将房屋租赁企业登记的未登记承租人信息接入暂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
标题:沈阳成为首批12个住房租赁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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