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匹狼傍大牌 赔偿COACH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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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著名服装及配饰品牌蔻驰起诉福建七匹狼(002029),要求赔偿200万元人民币,因为该公司在鞋子上使用了类似商标。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七皮窝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高知公司20万元。
争议1
装饰设计还是商标?
原告科赫公司起诉称其是世界著名服装和配饰品牌coach的所有者,并注册了其图形商标。自2009年9月起,七匹狼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鞋子上擅自使用了高知公司的商标,侵权商品在中国多个城市的专卖店销售,构成了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七匹狼公司答复称,被告侵权商品上使用的图案是用作装饰,其主要功能是不区分商品来源,因此不是标记用途。其产品使用的图案是几个英文字母C的任意组合,杂乱无章,与原告的注册商标不相似。此外,他们的产品是在专卖店销售的,专卖店在店内的显眼位置标有商标“七狼”,他们的产品也使用了商标“七狼”,所以不存在混淆或混淆的可能。
争议2
多重c和双重c相似吗?
法院注意到商标“七狼”出现在被控侵权商品的鞋子和鞋底上。鞋面中部为皮革,鞋面两侧为布料,布料图案为多个英文字母“C”的图案。法院认为,尽管七匹狼公司强调在被指控的侵权商品上使用的图案是随机排列的多个英文字母“C”,但很明显,这些字母“C”的组合形成了与原告高知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图案。
虽然被指控的侵权商品上有“七匹狼”商标,但鉴于高知公司注册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高知名度和一定的影响力,相关公众在购买被指控的侵权商品时会误认为高知公司与七匹狼公司有业务关系,这足以造成混淆。七狼公司在未经科赫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原告科赫公司制造和销售的鞋子上使用了相同的商标,侵犯了科赫公司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晨报记者严飞
法官的陈述
看到国际大牌并不少见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近年来,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市场竞争对手经常采取各种侵权手段,尤其是一些竞争对手盯上了一些国际知名品牌,采取了各种“搭上名牌”和“搭便车”的手段。当一个企业发展成为一个知名品牌时,将会花费大量的宣传和推广费用。侵权人在自己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忽略了权利人以前的资金投入和辛勤劳动的经验,混淆了市场,误导了相关公众,损害了商标所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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