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诉民航局案争议停飞合法性 业内认为难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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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武汉民营航空公司空公司东星航空公司空诉中南民航局一案在广州白云区法院进行了一审,这是民航总局第一次被推上被告席。
法律基础成为焦点
根据东星集团的介绍,在法庭上,东星集团的律师与中南民航局之间争论的核心在于中国中南民航局的明传电报停止东星Airlines/きだよ 0号航班的依据是什么。第一次审判后,法庭将在另一天再次审判。
2009年3月,中南民航局向空东星航空公司发出停飞令,随后东星航空公司空公司破产并完全瘫痪。今年2月,东星集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中南局对东星航空公司空停飞的行政处罚,理由是违反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在昨日的庭审中,东兴集团律师闫益铭认为,中南民航局仅根据武汉市政府的申请就做出东星航空空停飞的决定是违法的;中南民航局表示,2009年初的一系列事故表明,空东星航空公司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第56条,空东星航空公司被停飞。
对安全问题的不同意见
2009年3月14日,中南民航局发出阿明传电报,称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东星航空空公司航班的函,民航局决定暂停东星航空空.公司航班
严益铭说,停飞的决定仅仅是通过通函违反了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也违反了空民航法规定的三种法定停飞条件。
据中南民航局介绍,东星airlines/きだよきだよきだだよきだきだよききだききき123东星航空公司的各种问题已经影响了空的安全运营。
严益铭表示,虽然空东星航空公司存在问题,但还没有达到停飞的水平,要求停飞也不符合法律程序。根据2008年12月12日的安全审计报告,空东星航空公司在安全审计项目中的合规率为94.6%。
未知结果
东星航空公司总裁助理空·兰建民认为,东星集团仍然相对有把握打赢这场官司。
对此,国内一家民营航空公司空公司的创始人表示,民航总局有充分的理由出于安全原因停止空公司的一次航班,因为资金短缺确实会影响飞行员和航空材料的安全,所以此次诉讼东星Airlines/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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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航空公司空“星散”
东星航空空公司于2010年12月结束了破产清算程序,其法定代表人蓝世立因逃避追缴欠税被判处4年监禁。
目前,空东星航空公司的大部分飞行员都在国航工作。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东航空航空物资等资产被国航湖北分公司拍卖。除了空航空,东兴集团的酒店、房地产、旅游等业务基本停滞,原有的6000名员工只剩下100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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