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五类证券交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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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券市场上,除了内幕交易之外,还有一些类似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如短期交易、鼠仓、pe腐败、操纵股价等。
黄光裕内幕交易案
2010年4月22日,国美前董事长黄光裕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检方指控他犯有三项罪行:非法经营、贿赂公司和内幕交易。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内幕交易罪判处黄光裕9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亿元;他因受贿被判两年监禁。他被判处14年监禁,罚款6亿元,并没收2亿元个人财产。法院以内幕交易罪判处黄光裕的妻子珍妮弗3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亿元。北京中关村(000931)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许钟民因涉嫌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亿元。2010年8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黄光裕一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黄光裕案已成为中国迄今最大的内幕交易案。2010年9月,一名投资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
点评:据统计,2008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共查处564起案件,其中内幕交易案件227起,占40%。2010年1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反贪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打击和防范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
根据《证券法》、《禁止证券欺诈暂行办法》和《内幕交易行为识别指引(试行)》,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对内幕交易者实施行政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检察院可以依法起诉,对内幕交易责任人进行刑事制裁;投资者也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内幕交易者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赔偿投资损失。上一页12345下一页
标题:2010年五类证券交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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