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央企负责人须对海外投资失误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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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报道,6月27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并开始规范对4万亿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的监管。国资委规定,海外企业将对7起案件负责。如违反规定出借银行账户;擅自或非法投资、调度和使用资金、处置资产;内部控制预防存在严重缺陷;有表外业务和表外资产;通过不正当交易转移利润;挪用或截留应付收入;未按照本规定及时报告重大事项的。
标题:国资委:央企负责人须对海外投资失误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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