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金协会李礼辉:区块链监管需要法律和技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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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中国互联网(爱智、净值、信息)金融协会区块链研究工作组组长李礼辉在“2016年第二届全球连锁峰会”上发表了题为《新金融:技术规则与法律规则》的演讲。
李礼辉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其首份数字现金报告中指出,区块链“有潜力改变金融。”近两年来,区块链科技的金融应用研发和实验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在这一轮金融创新中,人们关注的是在互联网金融大行其道的今天,是否会出现一个新的划时代的“区块链金融”。如何定义“区块链金融”?如何实现审慎的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确保金融业健康发展?
一,区块链金融:“分布式”
区块链金融的结构特征是“分散的”,而不是“分散的”。
目前应用于比特币等低频交易场景的区块链技术,实际上是一种“分散”的技术结构。在现有的信息技术系统中,所有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存储都是由中央服务器实现的。比特币区块链技术通过构建分布式架构和参与者之间的共识协议,形成了一个没有中心的数据库系统。所有同意的参与者都参与数据记录和验证,然后通过分布式传播发送到每个节点。即使某些节点发生故障,整个数据库的完整性和信息更新也不会受到影响。
然而,这种结构实际上有很高的硬件要求。首先,海量数据存储需要一个巨大的空空间;第二,数据同步需要高速网络;第三,每个节点的容量需要达到标准并保持平衡。一旦交易频率超过系统容量或最弱节点,交易会自动进入队列,时间会增加,给用户带来不好的体验。因此,完全“分散”的结构只适用于低频率的交易,如低流量和每秒几次交易的比特币。在金融应用场景中,高频率是常态,银行卡、股票、外汇和其他金融服务的交易峰值可以达到每秒10,000次以上。同时,金融产品和服务通常是跨平台的。例如,利用区块链技术构建数字票据,需要解决数字票据系统与电子票据系统的对接问题,以及数字票据交换与资金结算的实时对接问题。对于高频和跨平台的金融应用场景,分散的区块链结构显然不能适应。
正因为如此,在区块链技术大规模应用的研发和实验中,近年来出现的“私人链”和“联盟链”选择了多中心“分布式”结构。Ibm、微软和r3联盟正在开发和试验分布式分类账技术。我们可以看到,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反复演进,“权力下放”不再是区块链的固有特征,更不用说区块链的“本质”了。因此,我建议将“分布式”定义为区块链金融的主要技术特征。
就经济可行性而言,中国的金融基础设施相对发达,大型金融机构已建成超高速、大容量、集中化的信息技术系统。在区块链技术的金融应用中,各金融机构联合建立分布式“联盟链”,实现现有系统与创新系统的无缝链接,有利于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实现节约投资、节约交易成本、保证交易速度、实现合规控制的目标。
而且,金融的本质是用别人的钱来做自己的事,所以必须把它放在法律和监管的笼子里。新技术的金融应用不应“分散”,更不应“放松管制”或“解除管制”。
需要注意的是,在分布式结构中,“多中心”具有竞争合作关系,只有效率和可靠性最高的中心才能被大多数参与者认可,成为“主中心”。金融监管者对金融交易的监督和控制必须通过主中心和多中心来实现。有关金融监管的法律规则只有成为分布式结构中参与者认可的技术规则,才能得到有效实施。
第二,区块链金融:“自治”
区块链金融不同于传统金融,也不同于互联网金融,它具有共识规则的自主性和规则的自动执行能力。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合同原则一般是通过执行良好的习惯、执行法律和履行合同来实现的。好的习惯是建立在文明的观念和行为准则上的,法律是写在纸上的规则,合同有白纸黑字的规定和口头承诺。有一个“缺口”可能被利用:违反良好习惯、触犯法律和背离合同的行为有时很难在实施过程中得到及时制止和纠正。区块链金融可以实施契约原则,通过技术手段解决信任问题。通过协商一致的协议和可编程的智能合同形式,可以建立相互信任,可以创造信用,可以制定和执行交易各方同意的商业条款,可以引入法律规则和监管控制节点,以确保价值交换符合合同原则和法律规范,避免不可预测的交易风险。这一功能实质上是用技术信任来祝福商业信用,这有利于维护金融诚信。
互联网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信息的生产和传播,但往往难以证明共享信息的真实性、确认专有信息的所有权以及保护私有信息的安全。块链分布式数据库系统和参与者一致协议可以保护数据的完整性。块链可以通过生成信息块和数据链并对它们进行标记来形成可追踪的、可验证的和不可改变的数据,这可以证明原创性和所有权。区块链的非对称加密功能有利于保护信息隐私。
区块链技术金融应用中涉及的共识协议、智能合同、时间戳和非对称加密需要制定参与者认可的技术规则。目前正在开发和试验的“分布式分类账系统”应包含技术规则和业务规则。
第三,区块链金融监管:技术规则和法律规则
在这里,我把区块链金融的主要特征概括为“分散”和“自律”,这可能并不准确。我只希望能引起金融同行的深入讨论,引起金融监管者的关注。这是因为区块链技术在金融应用方面有了一些显著的发展。
首先,缺乏对“自循环货币”的监管。类似比特币、自称“数字现金”的自流通货币相继出现,在参与者认可的范围内可以作为支付工具和记账单位,但目前没有国家、没有监管、没有法律责任主体。这种不受监管的“自动流通货币”,可能成为洗钱和非法融资的工具。必须注意防止新技术被用于非法领域。
其次,区块链技术存在潜在风险。最近从以太网自治组织dao那里劫持众筹资金,以及从比特币交易所(bitfinex Exchange)盗窃比特币,暴露了区块链现有技术结构中的重大漏洞。这表明,当新技术开辟新的应用时,它们也将带来新的风险。高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大规模应用必须通过安全可靠性的权威验证和认证,必须注意防范技术垄断风险和技术操作风险。
第三,区块链技术的金融应用存在技术瓶颈。根据已发表的研发成果,区块链在“共识算法”、“加密算法”、“智能合同”等核心基础技术领域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尚未达到生产水平。一些专家预测,区块链的核心基础技术可能需要1-3年才能取得突破,实现大规模应用。我特别希望出席本次峰会论坛的嘉宾能带来激动人心的消息。
从金融监管的角度来看,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各国还没有做好在金融领域大规模应用区块链技术的准备,也没有制定技术规则和法律规则的具体行动计划。鉴于区块链金融“分散”和“自律”的特点,我认为在区块链金融监管中,不仅需要法律规则,也需要技术规则,现在正是监管介入的时候。决策者需要充分认识金融监管技术规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准确分析和判断技术规则和法律规则的优缺点,把握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将技术规则纳入监管体系,优化设计,提高监管效率,降低合规成本。我还建议国家集中力量,加大投入,一方面动员国有金融机构和科技机构,另一方面加大对民营企业和风险投资者的支持,加快区块链基础技术的研发,努力形成中国自主产权的技术成果。
标题:中国互金协会李礼辉:区块链监管需要法律和技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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