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协会闭门会聚焦网贷办法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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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8日至29日,中国互联网(爱智、净值、信息)金融协会(金木协会)召开闭门会议,解读互联网金融发展政策。
据与会者介绍,来自政府部门、高校和行业的权威专家学者在现场进行了讲座。这也是《信息中介同业拆借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一个月后,互助黄金协会首次举办政策解读活动。
本次会议仅限协会成员参加,参会人数有限。许多会员单位因为报名太热而不能参加会议。上述与会者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会议从互联网金融监管和立法的最新趋势和发展趋势、网上贷款中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网上贷款信息披露标准和自律管理规范等方面,对新的网上贷款监管法规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解读和分析。
一些资深业内人士直言,自一个月前新的网上贷款政策公布以来,一些网上贷款企业已经根据新政策进行了整改,如调整竞价、停止大额竞价、取消活期账户、加强债权匹配等。目前,行业面临的主要挑战来自借贷限额、银行存管和edi许可,也存在监管规则不清、转型思路不清、目标市场难以消化、大量p2p企业涌入等诸多问题。
电信业务许可证需要先备案
据上述与会人员介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杨东解释说,《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监管协调、分工协作、信息中介定位把握、分支机构监管、投资者分散、分类评估、icp证书与edi证书争议等困难。
针对最近在网上贷款行业广泛传播的icp和edi的许可事宜,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在会上也做了相关说明,称p2p平台不需要办理icp证书和edi证书。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表示,edi证书用于海关和保税系统,p2p平台根本不需要办理;只有当平台具备论坛、留言板、网站搜索、语音留言等在线交流功能时,才不需要icp证书。
因此,p2p平台真正需要办理的是“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电信部门在备案时会注明“包括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许可服务”。
但是,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前提是平台要向当地财政部门备案。也就是说,你只能在获得当地金融监管机构的预先批准后才能申请证书。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平台获得该证书。
此前,四部委8月24日联合发布的《办法》再次明确了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地位。同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据一位长期跟踪政策研究的知情人士透露,新的电信营业执照将互联网金融分为互联网支付、点对点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等。根据《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点对点借贷和股权众筹在网上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业务中应申请电子商务业务许可证,许可证中规定的项目也将发生变化。
“即使平台之前获得的电信业务许可证是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业务中的电子商务业务许可证,也需要根据新的管理要求重新申请换发。”这位知情人士表示。
对此,总部位于北京的金木公司创始人表示,在《办法》细则出台之前,大家更应该关注的是,如何根据信息中介的定位要求,做好自有资金与平台资金分离的准备,如何实现企业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如何保证平台系统的信息安全。
平台配额标准暂时不会改变
此外,上述与会者透露,对于业内反响强烈的平台投资者额度标准是否会适时修订,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强调,平台额度是考虑到《刑法》对非法集资的要求,目前不会改变。
《办法》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上贷款平台上的贷款不得超过20万元,在不同平台上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上贷款平台的贷款不得超过100万元,在不同平台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500万元。
“非法集资的原法人为20万元,企业为100万元。这种管理方法属于行政法规,从属于法律地位。当然,它不能超越现有的法律。除非先修改《残疾津贴法》,否则它不会突破目前的配额。”上述共有黄金企业的创始人认为。
此外,一位业内高级官员还表示,此举不仅与《刑法》中关于非法集资的规定相衔接,引导网上贷款机构遵循小规模分散发展的原则,避免在实施中出现混乱,还借鉴了英美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对机构间同业拆借设定了上限。
在这次闭门会议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相关负责人强调,网上贷款机构应积极落实监管措施,并提出各网上贷款平台应满足小而散、大而集中的要求。
网上融资中介服务平台高管郑认为,资产规模小而分散,资金规模大而集中,归根结底是为了匹配和平衡两者之间的风险。此举的目的是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根据上述资深业内人士的说法,《办法》中没有对资产方和资本方的直接表述,而是在“信息中介”的基础上定义为“借款人”和“贷款人”。在网上贷款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平台为借款人提供的信贷业务通常被称为“资产端”业务,而为“贷款人”提供的理财业务则是资本端业务。《办法》对贷款人的资本业务进行了限制,即贷款人必须是合格的投资者,具有风险意识和承受能力,并承担借款产生的本金和利息损失。
上述郑姓高管表示,资金方面涉及到合格投资者的认定。从本质上讲,p2p就是贷款,但是现在《贷款人条例》已经“很难制定”,所以它不能被遵守。
然而,在p2p配额管理之后,如果一个人在一个平台上的花费不超过20万元,那么总数不应该超过100万元;企业在一个平台上不能超过100万元,总额不能超过500万元后,有望规范p2p投资者的投资额度。
标题:互金协会闭门会聚焦网贷办法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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