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政府为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买单 内蒙古政府竟兜底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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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互联网金融10月31日:地方政府将出台政策支持小微企业,但政府在企业贷款损失情况下的承诺比例能真实反映政府的诚意。
近日,重庆市发布了《重庆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此举旨在充分发挥金融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为银行和担保机构分担风险,鼓励和引导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力度。这项政策的出台将使小微企业贷款增加200亿元,惠及1万多家小微企业。很明显,在政府和银行的合作模式下,小微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被合作银行和合作担保公司确认为坏账,担保公司在180天后按规定收回损失,本金损失由政府和银行以3: 2: 5的比例分担;微型企业创业支持贷款的风险损失(本金)由银行和担保机构、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分别按4: 3: 3的比例承担。
值得一提的是,重庆并不是第一个出台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措施的政府。两年前,其他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重庆承担的贷款风险损失不是很大。已经出台政策的内蒙古、天津、安徽和贵州政府所占比例高于重庆。
据金晓慧(身份证号:兰静杰)不完全统计,目前,在政府、银行、银行合作模式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对小微企业贷款比例最高,达到80%。此外,天津有50%,贵州和安徽有40%。
2014年12月21日,安徽省率先提出并组织实施了4321新型银企合作模式,其中担保机构、省级担保集团、银行和地方政府以4: 3: 2: 1的比例分担风险,以2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和农户为重点,将资本补充机制、比例再担保机制、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有机结合。也就是说,代表政府资金的省级担保集团和地方政府承担了全部贷款的40%。
2014年12月29日,天津市政府发布了《天津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补贴资金和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征收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等15个区县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专户管理。政府应按照税收征管的原则分担中小企业新增贷款和小微企业担保保险贷款的本金损失。其中,属于滨海新区的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由滨海新区和银行按50: 50的比例分担;其他15个区县所属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由市、区县和银行按25: 25: 50的比例分担。
2016年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财税金融合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增强企业流动性的意见》。小微企业贷款试点及风险补偿。对依法纳税、规范经营、就业促进能力强或具有创新性的小微企业贷款造成的坏账损失,80%由资金池资金补偿,20%由金融机构承担,风险由自治区、盟市县(市、区)按出资比例分担。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的小微企业贷款进行补偿时,担保机构、资金池资金和金融机构按协商比例共同承担补偿责任。可以引入保险机制来进一步分担风险。
2016年9月28日,贵州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贵阳市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联合研究制定并发布了《关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若干办法》。大力推进政府和银行风险共担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的直接补偿原则上由同级担保公司担保,省级财政风险补偿、银行和地方财政按4321的比例补偿。也就是说,与安徽省相似,省级财政风险补偿和地方财政补偿代表政府资金承担40%的贷款。
目前,为了增强小微企业的发展活力,维护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的利益,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我国许多大中城市建立了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了信用风险补偿基金,形成了小微企业、商业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双赢局面。
分析人士指出,该政策针对性和有效性强,促进了小微企业的蓬勃发展,更好地维护了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的权益。
标题:多地政府为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买单 内蒙古政府竟兜底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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