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平台又一极刑!永州平台非吸主犯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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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互联网金融11月2日:金融平台非法集资案现在是又一次死刑。
据新华网报道,近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3.94亿元,主犯刘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9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刘在江永、江华注册成立了江永中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华瑶族自治县中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雇佣姜波、肖志华等数十名员工,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委托投资理财吸收资金近3.94亿元,涉及两县投资客户2000余家。截至一审判决,仍有2.17亿元本金无法归还,归还资金比例为44.9%。
本院认为,刘、等9名被告人非法吸收社会不特定的公款,数额巨大,扰乱了金融秩序,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此同时,主犯刘还指使江波、肖志华等人将两家公司的资金转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并将吸收的大部分资金用于设立其他公司、投资项目、支付客户投资本息、偿还民间债务等。,并借出少量资金给他人收取利息和代理费。除了已经确认的3.77亿元外,还有1650多万元拒绝说明资金去向,故意逃避返还资金。金额非常大。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判决:主犯刘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被告人蒋波、肖志华等八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6年半。被告的违法所得应当依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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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在过去,犯集资诈骗罪的最高刑罚是死刑。然而,在《刑法》修订后,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已被废除,这意味着无期徒刑已经是集资诈骗罪的最高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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