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互联网金融分类监管细则落地
本篇文章1639字,读完约4分钟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这是继《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发布后实施的首个分类监管规则。
7月18日,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发布后,央行相关负责人在“央行三次会议”上解释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职责分工,各部门监管规则如何落地成为焦点。
上周末,中国保险协会微信公众账户“中国保险网络大学”披露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全文。《暂行办法》于7月23日发布,自10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为3年。
抗风险保费直接支付到保险机构的专用账户
所谓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靠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和第三方网络平台,签订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
保险机构被定义为: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指业务范围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没有任何第三方网络平台可以销售保险。
根据要求,保险机构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应当取得保险业务资格,最近两年未受到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也未被中国保监会列入保险业禁止合作名单。
《暂行办法》还强调,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应直接划入保险机构保费收入专用账户,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收取保险费和进行转账支付;保险公司向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第三方网络平台支付相关费用时,应由总行统一结算和统一授权进行转账支付。
据行业分析师称,上述措施主要旨在防止第三方平台挪用保费的风险。
同时,为防止无序竞争和利益转移,《办法》还规定,保险公司向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第三方网络平台支付相关费用时,应由总行统一结算和统一授权进行转移支付。保险公司应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费用种类和标准向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支付中介费或向第三方网络平台支付信息技术费,不得直接或间接给予合作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防止误导并充分披露信息
什么样的保险可以在网上出售?
《暂行办法》明确了商业保险的种类。包括人身意外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全险;申请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它可以独立、完整地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的全过程,通过互联网为财产保险业务服务。
阳光是最好的杀毒代理,严格充分的信息披露可以保护投保人的利益,防止误导销售。
例如,中国保监会要求在销售新寿险产品时,应按照《新寿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利益论证。严禁单方面使用“预期收益率”等宣传语句来描述产品利益;
同时,如果保险产品是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新产品。,收入不确定性应以不小于产品名称的黑体字标出。
在监管方面,《暂行办法》建议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对保险机构和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网络保险业务进行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国保险协会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对网络保险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根据发展政策,还有空的房间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政策体系也为其留有余地。
由于互联网打破了地域限制,网络保险产品能否跨地区运营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焦点。目前,最大的财产保险产品汽车保险暂时不能跨地区经营。
但仍有政策空间。根据《暂行办法》,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保险范围进行调整并公布,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无分支机构经营。
市场分析师认为,汽车保险产品暂时不能跨地区运营,因为汽车保险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更高的索赔和服务。
那么,暂行办法颁布后,哪一个对大、中、小保险公司更有利呢?
一些市场参与者认为,暂行办法的颁布将对大型保险公司更加有利,因为这些保险公司组织严密,互联网设施的硬件和软件都很强,便于快速连接。对于中小保险公司来说,他们也可以抓住机会在弯道超车,走超车发展之路。使用互联网是一个双赢的举措。
据报道,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对该行业支持文件的一致评价“超出预期”。
标题:首个互联网金融分类监管细则落地
地址:http://www.sac-csic.cn/syxw/4383.html
免责声明:沈阳新闻网今日新闻头条网是辽宁最具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门户网站,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沈阳新闻网将予以删除。
下一篇:两岸金融高峰论坛聚焦互联网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