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跨国大集团何以胆敢赤裸裸玩弄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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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海1月28日电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人们很难将世界500强中的沃尔玛和家乐福与虚假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甚至“低价结算”等赤裸裸的价格欺诈相提并论。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调查结果,从哈尔滨到南宁,从上海到昆明,这两个“跨国零售巨头”不仅做到了这一点,甚至成为中国许多城市商店的“普遍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家乐福和沃尔玛第一次被处罚。近年来,这两家国际零售企业的“航空公司/承运商”不断被负面报道联系在一起,消费者不断举报,假冒伪劣产品的曝光经常见诸报端。然而,在如此强烈的舆论压力下,他们仍然敢于走自己的路,经常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即使在事件发生后,只是一个轻微的道歉。其原因值得深入研究。
在许多业内人士看来,处罚过轻导致的低违法成本是跨国零售巨头在华连锁店持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些专家指出,我国法律缺乏真正的惩罚性赔偿,即对人身安全有特殊影响的制造商或销售商必须履行其注意义务,否则,制造商将不得不加倍赔偿,并且没有上限。在已经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欧美国家,零售商一旦实施假冒伪劣产品或价格欺诈,将面临数百万美元甚至破产的巨大惩罚风险;目前,在中国,零售企业一般只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罚款就可以“了结此事”。
一些地方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被“全球500强”的光环所迷惑,对“跨国零售巨头”的违法活动视而不见,客观上造成了它们的“高贵”和“精致”。如今,随着国内消费市场的蓬勃发展,“跨国零售巨头”上缴了一定的税收,解决了一些就业问题。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是可以理解的,但这种支持绝不能突破法律法规的“红线”,更不能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名,让这些企业的违法行为不受遏制。
“跨国零售巨头”应该深刻反思,为什么在宣扬“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却一再出现言行不一的行为。记者从此前的研究中了解到,一些零售企业在媒体曝光后,并没有把重点放在道歉和赔偿消费者上,而是利用其强大的资源进行“危机公关”,压制负面报道。在这种不尊重消费者权益的思想指导下,欺诈消费者的事件不断发生也就不足为奇了。
28日,上海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责令家乐福立即纠正价格欺诈行为,退还多收的价格,并依法给予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我们期待着这样一个事实,即这种惩罚只是大型跨国企业彻底改革的开始。中国没有“超级国民待遇”,在法律法规面前,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即使你是“财富500强”,你也应该放下姿态,从最基本的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开始。因为诚实是人类的共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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