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力宝告赢前老板张海 获赔0.9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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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被判刑、李经纬等人被审判后,追回张海挪用的资金成为健力宝公司的一项重大任务。随后,健力宝集团起诉了张海和前公司董事朱伟沙的一系列关联公司,要求赔偿总额1.29亿元。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张海、贾闯公司、致兴公司、圣邦强电公司、宇星软件公司、金宇星公司赔偿健力宝公司损失共计人民币9,600万元及利息。
原告起诉称,2002年至2004年,张海是健力宝的实际控股股东,也是该公司的前董事长兼总裁。朱伟沙曾担任公司董事兼总裁。原告健力宝集团称,在张海的控制下,健力宝集团的资金是“左、右撇子”,其合伙人朱伟沙的关联公司也达到了零成本持股、收回出资的非法目的,挪用金额达1.3亿元。
用健力宝的钱买健力宝
张海、朱伟沙等人收购健力宝股权时,朱伟沙从其控制的关联企业中挪用1.3亿元人民币,支付给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其收购健力宝公司股权的出资。随后,张海开始想办法将健力宝的资金转移出去,以补足出资。
这样,朱伟沙利用其关联企业多次进行资金转移,实现了用其资金购买健力宝集团股权的“壮举”,使双方均可以零成本持有该股权并收回出资。
健力宝指出,在收购健力宝的过程中,张海、朱伟沙及其关联公司侵占了健力宝近1亿元的资金,他们的行为使健力宝从一个经营良好的著名民营企业变成了一个负债10亿元、濒临破产的企业。
张海和朱伟沙互相指责
在法庭上,被告张海和朱伟沙的观点完全相反。
张海的律师表示,张海并不拥有涉案资金,也不是奸商,法院在刑事判决中认定的非法所得已经追回并执行。他指出,事实上,张海挪用健力宝资金的时候,朱伟沙是完全知情并积极参与的。在这次事件中,朱伟沙应该是最大的受益者,所以朱伟沙应该对这笔钱负责,而张海不应该被追究责任。
朱伟沙的律师表示,在张海的刑事案件中,并没有提到朱伟沙参与犯罪。即使这笔钱真的是“赃款”,也是朱伟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善意取得的,不应追回。
有必要赔偿健力宝9600万元
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裁定,张海、贾闯公司、致兴公司、圣邦强电公司、宇星软件公司、金宇星公司赔偿健力宝公司损失共计人民币9,600万元及利息。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海指使他人将本案涉及的9,6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朱伟沙的五家关联公司,张海在任职期间,明知健力宝集团的资产不应用于偿还债务,但仍非法转让健力宝资产,符合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应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朱伟沙及其关联公司恶意集资,与张海构成共同侵权,上述五家公司应与张海共同对健力宝集团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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