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利华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受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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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下旬,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负责人多次接受采访,对日化产品涨价发表评论。新闻媒体多次报道,联合利华等品牌日化产品将于4月提价,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部分城市抢购日化产品。对此,国家发改委高度重视,指示上海市物价局依法对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并约谈了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其在检查期间暂停原定于4月1日的调价计划。
据了解,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今年3月向各大超市发出调价函,通知联合利华部分日化产品将从4月1日起涨价。自2011年3月21日起,公司负责人接受了《晚报》、《上海商报》、《第一财经电视台》、《全国商报》、《新华社》、《新京报》、《新民晚报》、《广州日报》等新闻媒体的采访。,并发表了诸如“日化行业已经进入提价周期”和“不排除第二次提价的可能性”等言论。这些行为导致了日化产品涨价信息的广泛传播,提高了消费者对涨价的预期,导致一些城市抢购日化产品。联合利华产品在一些超市的日销售额比平时高出数倍甚至十倍,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项,属于“传播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但是,考虑到公司在接受采访后公开宣布暂停价格调整并向消费者道歉,主动减轻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第六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上海市物价局决定对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处以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国家发改委指出,日化产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但是,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价格。他们不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出售商品。不得编造和传播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不得恶意发布涨价消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表示,传播价格上涨信息造成的市场波动,特别是抢购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受到严惩,绝不允许非法经营者肆意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强调,所有经营者,特别是市场份额大、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要切实防范,增强价格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严格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自觉制止传播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价格违法行为。
标题:联合利华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受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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