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巧巧被“代言”获赔1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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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一家外国报纸刊登了一则名为“爱巢·年轻一代”康通胶囊的广告,广告中使用了影星金的照片。金起诉侵权人北京清华同人科技有限公司和一家刊登广告的报纸。昨日,记者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两名被告应当停止侵权行为,向金赔礼道歉,并赔偿金共计17万元。
2007年,金代言的“爱巢·年轻一代”康通胶囊广告多次出现在外国报纸上。广告上写着“清华同人科技制造”。2009年,金状告清华同人科技有限公司和一家刊登广告的报纸。
原告金称,清华同人公司在其产品“爱潮*更年轻”康通胶囊的广告中,擅自使用其肖像照片,外国报纸刊登的广告侵犯了其肖像权。该广告宣传了妇女保养子宫的内容,损害了她们的形象和名誉,因此两名被告也侵犯了她的名誉权。一审法院裁定,两名被告停止侵权,并向金道歉。同时,两被告赔偿金17万元。
清华同人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家外国报纸在产品广告中擅自使用金的照片,侵犯了金的肖像权。清华同人公司未能证明广告是谁发布的,因此法院认定清华同人公司应与被告报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关于侵犯名誉权问题,二审法院认为,清华同人公司和一家外国报纸擅自在广告中使用金的肖像,使人们容易接触到金的健康和隐私,损害了其声誉。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标题:金巧巧被“代言”获赔1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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