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保留温度测量的证据,免交一半的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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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东北新闻网报道,由于供暖不达标,沈阳的徐想在他入住的第二年去供暖公司停止供应,但被供暖公司拒绝了。随后,供暖公司向法院起诉徐先生,要求支付取暖费。11月1日,皇姑区人民法院宣布了本案的审理结果,徐先生凭借手中的有效证据,最终少交了一半采暖费。
你不能在两年内停止支付新住宿的费用
2013年底,徐先生搬进了皇姑区的新住宅区。冬天,徐先生支付了4000多元的取暖费。由于供暖不达标,第二年徐先生不想住在这里,想办理停供手续,被供暖公司拒绝。徐先生未支付取暖费,供暖公司仍向徐提供供暖服务。徐先生说,在整个供暖期间,他家的室内温度仍然达不到标准。
今年8月,供暖公司向皇姑区人民法院起诉徐先生,要求徐先生为2014年至2015年的供暖期支付4600多元。在这方面,徐先生为自己辩护,理由是他申请停止供应,供暖不符合标准。经过审判长的反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徐先生向供热公司支付了一半的采暖费2300多元。
据审判长介绍,根据《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供热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现有建筑的室内供热设施已分为分户和供热设施。保修期满的用户可以申请暂停供热。”此外,该法还规定,"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暂停新建筑的供热"。根据有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项目供热系统的最低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
因此,新房子不能暂停两年。徐先生要求在第二年停止供应,供暖公司拒绝遵守有关规定。
如果加热不符合标准,你可以申请温度测量退款
审判长李翔宇透露,如果供热公司的供热不达标,用户可以根据实际供热情况缴纳采暖费。最终,徐先生与供暖公司达成了协议,因为他手里有一系列证据。徐先生在被拒绝停止供应后发现暖气不符合标准。他多次向加热装置申请进行温度测量,并保存了测试结果和其他材料及证据。
法官说用户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供暖是否符合标准。如果用户认为室温不达标,可以向供热单位或地区供热办公室申请测温。
标题:沈阳市民保留温度测量的证据,免交一半的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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