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QFLP试点拟进一步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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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批批准凯雷/复星、黑石和德国三家qflp试点企业的基础上,上海外商投资股权投资(qflp)试点计划进一步扩大。 记者从有关渠道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具体操作程序,明确各部门的相应程序和职责,上海市金融办近日召开了上海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试点工作政策解释会议,并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人员对此前颁布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进行了解读。分析了上海外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预期。
已经批准了三家公司
今年1月,上海市金融办、市商务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本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qflp实施办法》),正式启动qflp试点工作。相关人士在本次解释会上透露,审批部门已经对qflp试点企业进行了初步审查,截至3月18日,凯雷/复星、黑石、德国三家qflp试点企业已经获批。
关于qflp试点工作的下一个重点,相关人士表示,获批的qflp试点企业主要是大型M&A基金。在下一阶段工作中,审批部门将选择不同类型的试点企业。除了大规模的M&A基金,它还希望吸引主要投资于科技、创业和就业等高增长型中小企业的基金;此外,我们希望通过qflp试点工作,提升一批国内社会资本,培养国内长期投资者。
试点企业有“门槛”
在申请人资质方面,相关人士在会上明确表示,申请人必须是在上海注册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或其他以股权投资为主营业务的投资管理企业(主要指风险投资管理企业);投资者和管理团队已经基本明确,管理团队已经得到投资者的认可,投资者已经出具了承诺书和出资确认书。
相关部门人士也表示,评估试点企业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几个方面:一是基金管理团队在中国的投资经验,尤其是成功退出的经验;
二是引导资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内资企业优先;
第三,优先考虑投资方向是新兴产业的企业,这一方向符合管理团队的经验;最后,申请试点的企业组织结构清晰,投资者明确,投资计划清晰,治理结构和利益分配机制市场化。
外资比例没有上限
据了解,在外汇管理方面,在qflp试点工作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汇资金在中国境内进行股权投资是得到认可的;给予合伙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和开户;允许投资结汇的前提是结汇只能在项目投资进行时进行。主要优点是qflp试点企业获得批准后,可以通过经理向托管行下达指令的方式直接在托管行办理,结汇和转账合二为一,不需要外汇局逐个审批每个项目所需的结汇金额。
同时,《上海试点办法》还规定:“获准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即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外汇资金向其发起的股权投资企业出资,出资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5%。这部分出资不影响被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原有属性。”即在5%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试点企业可以不受《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支付结算管理的通知》(汇发〔1998〕142号)的限制,通过资金结算方式进行资金的股权投资;此外,普通合伙人对基金的投资在5%以上不影响基金的原有财产,即如果没有外国有限合伙人(lp),即使普通合伙人是外商投资企业,也不会影响基金的国内性质。
关于外资比例上限,有关人士澄清了外资在qflp试点企业中的比例不应超过50%的传言,称qflp试点企业中的内资和外资比例没有强制性限制(即理论上至少允许外资比例达到100%),但在进行试点评估时,内资企业(尤其是引导资金背景、国有企业和其他国有企业)是一个有利因素。
标题:上海QFLP试点拟进一步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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