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外企十余年投资纠纷获解决 成江苏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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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京1月26日电(记者唐娟)历时十余年的马来西亚肯仕达公司投资纠纷案于2010年成功调解,成为江苏法院的典型案例。2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从2010年审结的近100万起案件中,选择了18起典型案件。其中,马来西亚肯士达公司投资纠纷案备受关注,为江苏法院解决合资企业清算案件开创了一个全新的模式。
马来西亚肯士达公司是全球最大啤酒制造商安海斯-布希英博啤酒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三台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台啤酒公司)是台州唯一的啤酒品牌,已有40多年的历史。1996年,两家公司签订合资合同,成立扬州金狮啤酒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华狮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狮啤酒公司),被视为当地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成为强强联合的典范。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肯仕达公司以现金出资66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5%。
他们都把“婚姻”关系比作中外合资公司。当合资双方“感情破裂”时,保护不愿放弃的合资公司“孩子”是一场马拉松式的拔河比赛。
长期以来,肯士达公司无法通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与中国公司“协议离婚”,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26日,负责此案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检察院法官关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惯例,经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仲裁后终止合资合同的公司需要先解散合资公司,然后启动清算程序。然而,清算程序往往非常困难。原因是,对于合资企业的双方来说,都不想看到“孩子”死去,也不想失去太多。
关波表示:“如果法院强制清算,将会给双方造成损失,而肯士达的大部分投资资金将无法收回,中国也将失去一个优秀的企业。”本案中,法院没有急于结案,而是与当地政府合作,收购了肯士达公司在华狮啤酒公司的股权。在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基础上,安海斯-布希英博啤酒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当地政府讨论了投资发展问题。最后,双方再次签署了合作备忘录。申世达公司撤回了对江苏省高级法院的上诉,一场长达十年的纠纷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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