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投资36条”出台一年 民间资本投资仍束手束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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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投资“新36条”出台已经一年多了,但进展缓慢,实施受到影响,私人资本仍然没有“门”。19日,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在北京举办了36个民间投资一周年回顾研讨会。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在会上说:“我问了很多民营企业家,他们最想投什么票。他们说他们最想投票给银行,也就是说,他们不让你投票。我问了很多中小企业他们最想要什么。他们说他们最想要的是钱,但他们就是不给。如果你想经营一家银行,你将不被允许这样做。如果你想借,你就不能借。”
黄孟富指出,“新36条”对打破行业垄断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甚至有一些突破,如设立村镇银行,因为村镇银行很少,大银行对从事村镇银行没有热情,但想从事村镇银行的人不是大股东,所以规定民间资本可以开办村镇银行是一个很大的突破。然而,这项政策的执行情况显然不能令人满意。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秘书长郑新立指出,“目前,一些部门性文件仍按旧的36条规定执行细则。民间资本可以作为金融机构经营,法人和商业银行必须作为发起人,持股比例应在20%以上。正因为有这样的规定,国务院的文件才不能执行。”他认为,由民间资本建立金融机构是下一步整个改革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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