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实施方案(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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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政辩发〔2017〕6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部门:
经市同意,将向你们发行《沈阳市养老院服务质量提高实施方案( 2017-2020年)》,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6日
(本公开发表)
沈阳市养老院服务质量提高实施方案( 2017-2020年)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事业会议上关于开展质量提高行动的部署要求和第十四届中央财经指导小组会议上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演说精神,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依法严加欺负,
一、整体要求
以人民为中心的快速发展理念,在以人为本、以安全为优先、诚实守法的大体上,着力处理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建立重视质量和利益的养老院服务迅速发展机制,敬老院
二、事业目标
到2017年底,养老院的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更完整,60%以上的养老院可以以不同的形式为入住养老院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建设质量保证、服务标准、人员专业化养老院。
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养老服务质量管理和促进体系更完善,养老院服务质量整体水平显着提高,所有养老院都以不同形式为养老院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三、主要任务
(1)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院。 鼓励和支持所有不同的制性质的单位和个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法,举办适合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养老院。 引进知名公司建设企业品牌化、连锁化、服务质量一流的养老院。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化。 建立全面复盖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标准化体系,积极推进养老院公开服务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质量监督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三)加强养老院的安全管理。 建立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安全设施改造和装备,完善安全应急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公安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四)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督。 整合相关资源建立区域养老服务质量监督热线平台,建立养老院服务纠纷调解机制,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事业,防止欺凌、虐待的发生。 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不整顿或者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养老院,立即向社会公告,通报相关部门。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老年人处理及各区、县(市)政府)
(五)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检查维修活动。 全面排除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问题和不足,确定维修方向和复印件,继续改善养老院的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委员会、质量监局、老年人处理及各区、县(市)政府)
(六)深化养老院星级评定工作。 制定完整的养老院星级评定标准,扩大评定范围,全面加强养老院规范管理,提高养老院管理水平,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7)推进养老院和医疗机构的融合迅速发展。 通过在养老院兴办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合作等方法,提高养老院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水平,增强养老院服务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计生委员会)
(八)提高养老服务人才素质。 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以诉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建立市、区县(市)、机构等级培训体系,支持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等专家进入养老服务行业,在养老院断绝拥有国家级养老护士职业证书的养老护士比例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继续敬老文明号编制活动。 把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业行动作为敬老文明号的重要制作复印件,对于在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事业中有效的养老院以及组织有效、推进秩序的部门,优先纳入敬老文明号的推荐范围,广泛/ [ (责任单位:由市老年人做)
(十)进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验。 多次统筹安排和强调要点,特别资金专用、公开透明、注重业绩的大体,发挥中央考试辅助资金的领导作用,提高对在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的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在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四、2017年要点业务
(一)加强养老院建设。
1 .加强公务养老院建设。 实施农村中心养老院翻修工程,2017年明确翻修9个农村中心养老院,修理资金主要包括病房明亮化、绿化等工程建设、消防设施、监视等安全设施的安装、供电、供水、供暖线(管)路的改造、 实施夕阳助老项目,对我市公务养老院展开深入调查,根据实际指控,利用慈善资金在我市40家公务养老院增加康复设备,发挥各项公务养老机构的保障作用,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条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2 .支持民办养老院的迅速发展。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院,完全实行民办养老院各项优惠政策。 2017年全市养老院计划增加4000张床。 要点迅速发展护理型养老院,提高护理型床的比例。 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嵌入式小型养老院,为老年人提供附近便利的养老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3 .推进养老院的消防改造。 继续推进公共养老院的消防改造事业,2017年对全市26所公共养老院进行了消防工程改造。 相关地区民政部门敦促本地区养老院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施工,确保消防改造符合要求。 加大民办养老院对消防改造的支持力度,民办养老院的消防改造由各地区民政部门自行组织,根据情况给予民办养老院部分补助资金,市财政根据各地区的实际补助额以50%的奖金补充资金。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规范养老院的管理。
1 .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业的行动。 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员会、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全国老年人根据《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业行动的通知》(民发〔2017〕51号)的要求,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委员会、质量监局、老年人处理及各区、县(市)政府)
2 .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 借鉴北京市先进经验,开始制定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包括《养老院安全管理规范》、《养老院保健室服务规范》、《养老院健康档案技术规范》、《养老院生活护理操作规范》、《养老院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质量监督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3 .完全养老院星的评定标准。 全面开展调查研究,细分我市养老院星级评定标准,重点是评价养老院服务质量,硬件水平、软件水平同步提高,重视标准量化和可操作性,是养老院星级评定标准 将全市37所农村中心养老院纳入星级评定范围,规范农村中心养老院的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 床数达到30张以上才能解除参加星级评定的资格限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4 .规范养老服务合同管理。 根据《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发行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复印件)的通知》(民发〔2016〕208号)的要求,提高养老服务合同规范对养老院的管理力度。 各地区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养老院参照《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复印件)》签订养老服务合同。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5 .加强非法运营养老院的建设。 全市未获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养老院全面调查,掌握现实情况,切实全面整改,整改达成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整改不符合标准或者拒绝整改的,依法取缔。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6 .加强养老院领域的自律和社会监督。 组织市养老服务产业协会跳槽,发挥每个领域协会的作用,制定养老服务领域的自律条约。 组织律师领域的志愿者,为老年人依法维权服务。 探索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督制度。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7 .加强公务养老院专项资金管理。 省、市拨的公共养老院专项资金专用于特别资金,杜绝挪用的发生。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3)优化养老院服务。
1 .个别发挥公务养老院底部的保障作用。 要点城乡没有三名人员,为五名保证人提供免费支持和护理服务。 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低保重度残疾人提供低补偿的支持和护理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2 .支持养老院开展医疗服务。 鼓励养老院根据服务诉求和自身能力,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开设老年医院、康复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内置医务室或护理站,养老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计生委员会)
3 .简化养老院的审查手续。 执行民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日)的相关要求,取消部分养老院的消防审查手续。 1998年9月前采用建设,且未发生改建(包括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无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检查或备案手续。 投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无需办理消防设计、竣工检查备案手续。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公安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4 .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探索开展老年护理专业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在我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建立1-2家养老护士员培训基地,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专业服务 2017年利用中央补助金对开展训练教育的机构给予补助金。 开展养老护士普适制培训,提高养老护理人才的职业技能和护理能力。 鼓励从事养老护理的职工参加训练,合格上岗,提高职工的专业素质。 到2017年底,养老护士培训率达到60%,持证出港率达到50%。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
1 .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2017年,计划新建20个地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市投入运营的地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总数达到57个。 计划新建30个社区老年人日托站,全市投入运营的社区老年人日托站总数达到750个,社区覆盖率达到84%。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2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家庭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 积极引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参与地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老年人日托站的运营,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辅食、辅助浴、助洁、助医、急救、精神慰藉、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等服务 到2017年底,全市地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都是以社会力量运营的,社区老年人日托站的社会化运营率达到了20%以上。 支持企业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领导社会组织或机构,公司参与社区老年人日托站的运营。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3 .积极推进医养结合事业。 鼓励和支持合格的医疗机构进入地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老年人日托站,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健康管理、康复护理、临终关怀、心理咨询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里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的领导小组把提高养老院的服务质量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事业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的事业状况,研究处理事业中的困难和问题。 把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作为幸福沈阳共同创造的重要副本,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力量,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制度的健康和迅速发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 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改革,实行民办养老院优惠政策,完全关联补助政策,加强养老院规范管理和高质量服务,促进标准化建设。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不断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保障水平。 积极执行已经出台的资金补助政策,细化补助资金的采用方法。
(四)强化推广诱惑。 多次领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社会风尚和以前传承的美德,建设养老、助老良好的社会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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