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资讯:沈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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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领导。
舜凤霞局长
职责分工:负责市教育局全面就业的市委教科文组织的日常工作。
工作电话: 024-22824811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改革和快速发展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的有关要求。 制定全市教育改革和快速发展计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教育法规,批准后,组织实施检查监督。
(二)负责深化教育行业综合改革和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一规划和协调管理。 指导全市各级学校教育教育教学改革。 负责推进全市教育新闻化事业的全市教育基本新闻的统计、分解和发表。 我负责市学校的管理。
(三)统筹规划和指导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的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事业,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事业。
(四)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视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录用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对沈阳的海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教育经费的筹措、管理、建设投资政策的制定。
(五)统一全市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配置,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数培养事业,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市基础教育教学课程改革事业,选择基础教育课程教材
(六)负责语言复印事业的地方政策制定,制定全市语言复印事业计划,协调和监督检查中文和少数民族语言复印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事业,指导普通话事业、普通话教师培训和普通话测试事业的宣传。 承办市语言复印事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统筹管理指导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负责全市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迅速发展和改革。 负责全市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统一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编制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快速发展政策和教育指导文件。
(九)协调指导市属高等学校改革和快速发展指导市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参与国家和地方创新体系建设。
(十)承担全市教育监督的实施,开展教育判断监测,承担本市教育监督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事业、美育事业、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事业、劳动教育事业、国防教育和学校安全事业。
(十二)负责全市各类中等学校招生批准工作。 制定和实施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十三)负责全市教育中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业。 组织协调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和交流事业。 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和华侨孩子在申入学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教育事业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有关规定,多次制定正确的学业方向。 指导全市教科文组织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事业、稳定事业、干部教育事业和统一战争、集团事业。
(十五)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参照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利责任清单和政务服务的一些事项清单。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教育工作指导小组提出的其他工作。
(十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职责分工。 毕业生离开学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业,由市教育局负责。 毕业生离开学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毕业生的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导,与市教育局等合作制定。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退休干部处)。 负责综合、文电、财务、机要、文件、新闻、知事审查官等机构的日常运行业务以及政务公开和信访、保密等业务,负责业绩评价和提案的处理业务。 负责机关进行退休干部的就业,指导直属部门退休干部的就业。
(二)政策法规所。 负责全市教育改革和迅速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复印件综合,审查综合教育法规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机关法律行政和法律问题相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负责教育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检查 全市教育系统的法律行政、依法学校和法律,统一调整教育综合改革的关系。
(三)快速发展计划所(行政审查处)。 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长时间计划、年度计划,与有关部门合作制定全市教育基本建设中的长时间计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各类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和招生审批工作,市本级教育房地产
(四)财务审计处。 统一管理国家及省市下载的教育经费,参与全市教育收入政策的制定,负责市本级教育内部审计,负责本级财务和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困难助学工作。
(五)学前教育所。 组织制定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计划、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学前教育阶段的保育、教育事业,指导全市学前教育教学和课程改革、幼儿园设施设备、教具和图书配备事业,承担省定学前教育判断事业,与相关部门
(六)基础教育的一个地方。 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包括民办)的教育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义务教育事业迅速发展计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迅速发展,保障和组织实施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全市义务教育基本教育文件和教育
(七)两处基础教育(民族教育所)。 负责全市普通高校(包括民办)的教育管理工作,制定普通高校教育的快速发展政策,组织实施,制定普通高校的学校管理文件和判断标准,指导教育教育改革、课程改革事业,负责全市高校的学籍管理,全市中小学环境、 指导全市中小学民族教育事业。
(八)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所。 负责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统一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编制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快速发展政策和教育指导文件,指导职业教育教育的教育改革和专业设置的审查备案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的德育事业和学籍管理工作。 对学习型城市建设提出建议,管理和推进全市成人(老年)教育事业,继续教育队伍建设,推进全市社区教育事业,推进社区教育网络实体建设,市学习型城市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民办教育管理处。 统一民办教育快速发展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民办教育改革事业,指导区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事业。 负责民心网、市长信箱、市民热线等咨询和投稿投诉处理。
(十)德育所。 负责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制定德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基本文件和判断标准,负责德育工作队建设,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建设。
(十一)国际交流合作处。 负责全市教育的国际交流和港澳台合作,由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和华侨孩子沉学,负责外籍人员子女在学校就业的批准和管理。 根据权限负责全市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查和管理工作、自费留学管理工作。 指导教育系统的中文国际宣传,引进海外智力事业。
(十二)教师工作地点。 指导全市中小学和教师队伍建设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干部教师培训中制定和组织实施长时间计划、年度计划,指导中小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业,开展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所。 制定全市教育监督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实施,承担教育监督业,指导区县教育监督业对区县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和判断,监督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学业,中等以下
(十四)新闻化处(市语言复印事业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教育新闻化建设的统一规划和组织协调事业,负责全市教育新闻化的推进事业,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教育新闻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整合事业。 制定语言复印事业的地方政策和计划,开展全市语言复印规范化、普通话水平测试事业,指导普通话事业的宣传,承担市语言复印事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招生办公室。 负责制定中等学校招生政策,组织中等学校招生命题和录用工作。 以及各种招生考试保障服务事业。
(十六)安全教育处。 制定和组织全市中小学安全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事业计划,防止和完善校园欺凌,指导中小学应急处理事业,承担本市校车联合会议制度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处。 负责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事业,统一管理中小学保健所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事业,参与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解决事业,与相关部门合作学校食品安全事业
(十八)高中事业所(推广和统一战争事业所)。 在沈高等学校协调地方性行政事务,在沈高等学校服务迅速发展建设,组织在沈高等学校加强与沈阳的交流合作,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在当地的转变,组织制定市属高等教育事业快速发展计划 负责市属高等学校的大学生就业指导和社会保险服务事业,负责市属高等学校推广全市教育系统的推广和统一战争。
(十九)学校党建事业单位。 指导市属高校、中小学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小组工作,指导党员教育、管理和快速发展工作,组织党的建设和理论研究。
(二十)科研机构的事业单位。 指导沈科研设计单位的党建事业,协调沈科研设计单位的地方性攻击事务,沈科研设计单位的服务迅速发展建设。 组织在沈科研设计机构加强与沈阳地方的交流合作,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在当地的转变。
(二十一)机关党委办公室(干部人事部)。 负责机关和直属部门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和直属部门领导干部队伍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才业。 机关党委办公室和干部人事部共同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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