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金融综合监管全面铺开 P2P成重点监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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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上海自贸区发挥制度创新优势探索职能监管综合监管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金融服务纳入监管范围,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研究所保税区研究所副所长肖本华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实施细则》有两大亮点。首先,根据职能监管和综合监管的概念,实现市场监管。全覆盖,特别是加强对一些跨越和监管空的金融领域的监管;第二,信息共享与协调是推进金融综合监管的保障,两者都有具体的把握。
上海开展金融综合监管试点,探索职能监管,有利于充分发挥自贸区制度创新优势,探索国家层面金融监管的路径和经验积累;有利于促进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的良性互动,促进自贸区金融开放和创新;有利于完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保持区域金融风险不发生的底线。
据悉,上海自贸区去年10月30日出台了40项金融改革措施,提出加强自贸区金融监管协调,探索职能监管。同时,“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监管制度,实现金融风险监管的全覆盖。
据了解,《实施细则》提出了金融监管的全覆盖,将全面覆盖经营机构、金融产品,理顺监管分工。要监控的主要金融行为包括p2p点对点借贷、股权众筹、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股权投资、互联网资产管理和跨境金融业务活动、以投资和财富管理为名的金融活动、非融资性担保和其他可疑金融活动。此外,上海将根据实际情况,构建“一个平台、两个列表、三种数据库、四种信息源”的信息共享机制。
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雄表示,将进一步示范和领导上海的改革开放工作,继续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不断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稳妥推进金融开放和创新,加快建立活动期间和活动后的综合监管体系。
“上海自由贸易区的金融改革只有在能够管理的情况下才能开放。因此,全面的金融监管改革将为进一步加强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创造条件。”肖本华告诉记者,上海自贸区金融综合监管改革,特别是p2p等互联网金融监管改革,可以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扩展的经验。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曾大鹏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实施细则》在机构监管和一线三会分业监管的基础上,强化了职能监管和综合监管,以充分发挥自贸区的制度创新优势,促进自贸区金融开放和创新,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标题:上海自贸区金融综合监管全面铺开 P2P成重点监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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