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确认个人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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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互联网金融8月24日:在8月2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银监会确认了之前的声明,即同一平台上同一借款人的贷款限额为20万。据传闻,《办法》规定,同一借款人在同一平台的贷款限额为20万,同一企业组织在同一平台的贷款限额为100万,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上贷款机构的贷款限额为100万,同一企业组织在不同网上贷款机构的贷款限额为500万。
以下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普惠金融部部长李俊峰的提问:
记者问:新华社记者,我想问一下李主任,因为我们还没有看到全文,我们看到新闻稿中提到可以设定借款上限。具体金额是多少?什么原因?它会影响基本业务发展吗?
李俊峰:你刚才提出的问题也是《办法》修订版的正式草案和征求意见稿的一大区别。我刚才也提到了,可能大家都很关心。我们这次要宣布的“措施”明确定义了小额分散,特别是单个个人在资产方面借款的上限。根据规定,单个个人和自然人在一个平台上的最高借款限额为20万,单个组织和法人在一个平台上的最高借款限额为100万,单个自然人在多个平台上的最高借款限额为100万,单个法人在多个平台上的最高借款限额为500万,即500万、100万、100万和20万。那么这种安排主要基于三个考虑:
首先,进一步明确网上贷款机构的定位需求。我们既谈投资方面,也谈资产方面。我们拥有丰富多彩的金融机构,为各种社会主体提供投资服务和融资服务。目前,所谓服务不充分、服务不充分和服务不充分的主要是个体户、个体消费者、小微企业、农民等。,其小额融资需求无法及时得到满足。然后,在投资方面,各种金融机构现在有大量产品可供选择,但大多数都有更高的门槛。然后,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被定位于满足投资者和借款者的需求,这些投资者和借款者不能被传统金融机构覆盖或很好地促进,并获得融资服务。经过大量分析,我们发现这些需求很小,而不是几亿个大需求。大企业的融资和项目都很好。应该说,传统金融机构很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这是第一次。
第二,互联网技术,利用互联网作为渠道,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只能定位于风险控制和信息收集这样一个小的融资需求。我们巨大的融资需求是几千万,没有现场调查和风险控制。单靠我们的网上信息收集和大数据处理是不可能解决大资金需求的风险控制问题的。目前,应该说我行已经经营了这么多年,大额贷款需要担保和抵押,仍然存在风险。那么我们的网上大数据可以解决大量资金的风险控制。我认为从现在开始这个问题无法解决。我们现在谈论的少量分散主要基于自然人和个人。对于他们的各种行为信息和非行为信息,我们通过大数据和网上解决信息不对称,以解决资产方面的风险控制。我认为这合乎逻辑。但是,对于大量的资金需求,应该说目前还没有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互联网技术进行风险控制的成功经验。
第三,从国际惯例来看,从其他国家点对点贷款的发展来看,美国和英国,他们现有的点对点贷款的机构相对规范,他们的定位很小。例如,美国有一家在线贷款机构,其自然人上限为50,000美元。当然,我不记得可能是60,000美元,企业的上限是300,000美元。英国在线贷款机构也有类似的要求。
最后,从现有的2400家左右有业务活动的网上贷款机构来看,这些机构现在都是市场数据,不一定准确,可以看出大多数都有良好的风险控制和正常运作。目前,大部分大额交易涉及自我整合、期限错配、建立资金池、参与房地产等限制性行业。然后,做少量的分散化基本上满足了p2p的初衷,而Return实现了普惠金融的本质。因此,大量放贷基本上违背了点对点贷款本身的意义。
此外,在我们的调查中,大部分大型资产都是通过线下和完全线下的客户收集和管理手段解决的,而不是在线的。事实上,传统的银行风险管理更名为互联网金融。因此,我们说,从国内和国际的实践来看,从互联网技术的本质来看,从p2p的定位来看,我们必须把它定位在少量的分散。当然,当你说200,000,100,100,500,000,这很科学吗?我们认为这是一个临时措施,它还允许根据实践和在下一次探索中事物的发展进行进一步的观察和探索。总的来说,我们认为临时措施设定的上限符合国际要求和一些国内机构的实际情况。当然,正如我刚才所说,大部分现有机构并不符合这项要求。我该怎么办?正如我们所说的,有12个月的过渡期。《办法》颁布后,每个人都可以进行整改,有一个逐步回归的过程,也有一个为期12个月的从业人员整改安排。
标题:银监会确认个人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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