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治 检察机关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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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互联网金融10月12日: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检察院能做什么
据《人民日报》报道,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给经济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效益。与此同时,非法集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金融风险和犯罪层出不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景强在近日召开的网络金融风险防范与金融监管研讨会上,就如何加强网络金融风险防控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记者:当前互联网金融及相关风险防控工作面临哪些挑战?
大力推崇: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融资、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商业模式。借助互联网平台和杠杆,这些机构和企业推动金融创新,使金融活动的广度、深度和精细度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给金融市场带来新的活力。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金融门户等模式层出不穷,交易规模不断刷新纪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危及金融安全。首先,网络金融的相关制度规范不够完善。其次,一些机构和个人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以高利率和高升值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非法经营和金融诈骗。规范网络金融,加强风险防控迫在眉睫。
记者:检察机关在防范和控制网络金融风险中应该如何发挥作用?
大力尊重:北京市检察院坚持打击与预防、打击与控制相结合,建立联动机制,妥善处理了一批涉案金额大、涉及面广、社会影响恶劣的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
结合工作实践,我认为今后应该进一步探索金融检察工作的职业化工作模式。随着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蓬勃发展和日新月异,相关犯罪界限不断调整,新问题层出不穷。因此,有必要根据发案区域和案件规模,加强专业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精干、稳定的办案队伍。除了流水线和连锁办案模式的弊端外,还应发挥专业化和专业化办案机制的优势,加强对类似案件和明确证据的引导,促进互联网金融法规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同时,注意拓展检察职能,把打击、监督和预防结合起来,注意总结个案反映的金融犯罪特点,为完善行政监督和加强行业自律提出专业意见;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配合行政执法机构通过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有效管理金融业态,为金融改革创新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记者:为了更好地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您认为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
大力尊重: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是国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结构(爱情基础、净值和信息)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对待这种新事物,我们不能要求完全的责备,用棍子把它杀死,然后让它走向混乱和死亡。我们必须牢牢把握网络金融的金融本质,坚定不移地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提高。一方面,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区块链,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改善融资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另一方面,要促进普惠金融发展,鼓励金融创新,完善金融监管。通过部门联动、综合政策和分类监管,可以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引导守法行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其中,要防范和控制互联网风险,行政治理应放在基础性和先导性的位置,同时要加强综合治理。我们必须从刑事打击走向行政监督,以行政治理为主体,以刑事处罚为最后手段,整合资源,协调合作,收紧监督笼,以保持无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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