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等14部委下发P2P风险整治方案 重点排查房地产配资、校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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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蓝鲸互联网金融:今天,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14个部委联合发布了《p2p点对点贷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上贷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该方案明确了网上贷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和重点,不仅包括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从事信息中介服务的网上贷款机构,还包括以网上贷款名义经营并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建议》要求全面调查机构基本情况、各项产品和业务运作情况、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调查近年来发展过快、媒体宣传过度、承诺高回报、涉及房地产配置或校园网上贷款的网上贷款机构。同时,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整顿和禁止互联网企业非法或超范围开展网上、线下网上借贷业务,以及以网上借贷名义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
该计划还提供了整改标准,以识别和判断网上贷款机构在信息中介定位、业务合规性、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信息披露和网络设施安全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并根据风险程度、违规性质和严重性、社会危害程度和处理方法等因素,将网上贷款机构分为三类:合规、整改和禁止。,并制定差异化措施实施分类处置。
四是确定了网上贷款风险专项整治的职责分工。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双责任制原则,即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双重负责,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和银监会派出机构双重负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在中央层面,银监会会同14个部委成立了网上贷款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银监会成立了网上贷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并建立了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银监会作为网上贷款风险专项整治的统筹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制度制定、培训部署、监督总结等工作。
在地方层面,省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央监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和要求,负责本地区网上贷款风险的具体整治。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网上贷款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办公室,由省财政厅(局)和银监局共同负责。办公室成员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有关部门组成,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通过专项整治,防止行业风险扩散和偏离正确轨道,保护和鼓励网上贷款机构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回报服务于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
p2p点对点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P2P P2P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13日
p2p点对点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P2p点对点贷款(以下简称网上贷款)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形式,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满足民间资本投资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近年来,网上贷款行业的风险不断积累,并爆发了一系列风险事件,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网络金融业的声誉和健康发展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给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促进网上贷款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a)工作目标
按照任务明确、措施切实、责任明确、效果良好的要求,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风险防范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妥善处置风险事件,遏制网上贷款领域风险事件高发,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一是在市场主体层面,支持和鼓励符合法律法规的网上贷款机构开展业务,促进其健康发展,整顿和取缔非法网上贷款机构。第二,在市场环境层面,应加强规范和优化,扭转行业制度异化趋势,实现根本性改革,加强风险教育,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第三,在机制层面,坚持标本兼治,建立行业长效规范机制,淘汰监管空白,实现规范创新,注重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2)工作原理
积极的态度和合理的措施。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感,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时间表,积极推进各项任务。同时,要稳步推进,注意方法和手段,处理好工作强度和节奏的关系。
底线思维,完整的计划。《完全理解》中在线贷款领域的风险是复杂的、隐蔽的、突发的、利益相关者的和传染性的。在统筹考虑各类突发风险的前提下,制定完整的处置方案,有序化解存量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牢牢把握系统性区域金融风险底线。
线上和线下,全面管理。考虑市场主体的网上业务和线下实体,理清关系,根据其业务性质和实际控制人进行整体治理。将从事线下金融业务活动的网上贷款机构和参与网上贷款业务的综合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实现风险防控和治理全覆盖。
对症状和根本原因进行分类和治疗。根据网上贷款机构违法违规的性质、情况和程度,制定明确的政策,将专项整治工作与落实相关行业制度相结合,推进网上贷款机构的改革、创新和重组,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加强行业监管,构建长效机制。
遵守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本方案规定的原则和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现法律整治和合规处理,为网上贷款行业的正常监管奠定基础。
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考虑网上贷款行业跨地区、跨学科、跨行业的特点,加强部门和地区之间的协调和联动,形成合力,提高整治效率,夯实整治基础,巩固整治成果。
二是全面调查,摸清底数
(a)调查目的
准确掌握网上贷款机构相关数据,提高数据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摸清行业基础,建立相对完整的行业基础数据统计体系,为专项整治工作和未来行业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二)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的对象是各地工商注册的网上贷款机构。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此类机构应利用互联网作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和贷款人提供信息收集、信息发布、信用评估、信息交流、贷款匹配等服务,实现直接贷款。与此同时,其中一些以网上贷款的名义运作,涉及资金归集、期限错配等行为,已经脱离了信息中介的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机构,也是本次调查整改的对象。
此外,我们还调查了互联网公司和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的互联网企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3)调查方法
采取多方数据汇总、逐一比较、在线验证、现场现场认证等方式。在数据汇总层面,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第三方统计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等。,利用行业信息库、大数据检索、工商登记信息,并接受报告汇总,形成网上贷款机构的基础数据统计,并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在此基础上,省级人民政府通过公告确认、电话联系、现场调查、高级管理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行业机构的统计内容逐一进行综合核实。,并要求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对已核实的信息进行签字确认,以便全面调查该地区网上贷款机构的基本信息,实现一户一档。
(4)调查内容
省级人民政府对地方机构的调查主要包括:一是网上贷款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或投资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贷款余额、贷款人总数、分支机构数量及分布等。二是网上贷款机构的各种产品和业务操作,包括产品期限、综合收益率、逾期率等。第三,网上贷款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是否设立了资金池、自筹资金、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护资金和利益、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和目标、发放贷款、分割期限、出售银行理财和经纪资产管理等产品、非法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似homs的系统在股票市场进行场外融资、参与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信息披露是否不完整、不客观、不及时;贷款人资金第三方存管是否未落实。此外,近年来,对过度业务扩张、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回报、房地产资金配置或校园网上贷款的网上贷款机构进行了重点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总结出该地区问题机构的总数和各类问题机构的比例,并据此判断该地区机构的风险状况。
对于跨地区网上贷款机构,银监会协调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加强合作和密切配合,进一步提高调查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明确的标准和分类政策
(a)分类和处置标准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整顿和禁止互联网企业非法或超范围开展网上、线下网上借贷业务,以及以网上借贷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分类处置标准主要基于《指导意见》及相关监管要求:一是网上贷款机构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要求。其次,该业务符合直接贷款的标准,即个人之间通过互联网机构直接贷款。第三,不允许触及业务红线,即设立资金池、自筹资金、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护资金和利益、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和目标、发放贷款、拆分期限、出售银行理财和经纪资产管理等产品、非法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homs类系统在股票市场进行场外融资、参与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第四,对贷款人和借款人的资金实施第三方存管要求。第五,信息披露完整、客观、及时,具有合规的网络安全设施。
(2)分类处置措施
认真筛选各类网上贷款机构,根据风险程度、违法违规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社会危害程度、处理方法等因素进行准确分类。,及时整改,制定差异化措施,防范风险,处理风险,确保全面排查风险、全面整改问题和全面监管覆盖。
根据上述标准,网上贷款机构分为三类,实行分类处置。首先是合规性。该类机构严格遵循信息中介的定位,运行稳定、运行正常,管理技术和风险控制能力强,基本符合《指导意见》的规定,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应持续监督、支持和鼓励此类机构的合规发展,并敦促其规范运作。二是整改。这些机构大多经营不规范,风险控制不足,缺乏可持续经营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大多被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触及业务红线的问题。此类机构应根据相关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继续整改或取消整合,并依法处理。第三是禁止上课。此类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等非法活动,应予以严厉打击,坚决实施市场退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政府不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做好资金和财务状况核实工作,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职责分工
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专项整治工作按照银监会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双重负责制的原则进行,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a)加强组织领导。银监会会同中宣部、中央稳定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办、国家网络办、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成立以银监会为组长,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网络办为辅的网上贷款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二)中央监察部门的职责。银监会作为网上贷款风险专项整治的协调部门,负责总体工作的组织协调。一是制定规则,即制定网上贷款行业监管系统、第三方存管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制定网上贷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原则、内容和措施。二是培训部署,即认真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和组织培训。第三,划清界限,即明确网上贷款业务的负面清单,明确网上贷款机构不得从事的业务。四是督促总结,即加强部门和地区之间的协调,研究重大问题,总结工作报告。第五,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金融办(局)和银监会省级派出机构共同牵头开展不同地区的地方整改工作,共同承担不同地区的整改任务。
各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合作,交流信息,共享资源,形成合力。
(三)省人民政府的职责。省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央监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和要求,负责本地区的具体整改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网上贷款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由省财政厅(局)和银监会省级派出机构共同负责。办公室成员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相关部门组成,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风险事件应急体系和处置预案,做好维护地区稳定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V.时间表
(a)部署培训阶段。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银监会协调相关方汇总网上贷款行业机构基础数据统计,部署和培训地方政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这项工作将在2016年4月底之前完成。
(二)行业调查阶段。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网上贷款行业机构的基本统计数据,对本地机构进行深入调查,并向银监会报告。这项工作将在2016年7月底之前完成。
(3)分类处置阶段。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深入调查的结果,结合《指导意见》和本方案的要求,对地方机构进行分类处置。这项工作将在2016年11月底之前完成。
(4)总结监督阶段。银监会将适时到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省级人民政府将对检查、调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上报银监会。银监会将根据本地情况,形成规范整改工作总体报告,并报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这项工作将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
六.支持措施
(一)加强舆论引导。加强网上贷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宣传和舆论引导,鼓励网上贷款机构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通过案例陈述,我们可以厘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及时主动地发出声音,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注。加强舆论监督,强化媒体责任,为整改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加强各方的协调与合作。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坚持部门间和地区间的纵向和横向联动合作。加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的协调,共同履行监管职责,形成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的合力,确保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目标和规则的一致性,保持无系统性区域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注重工作方法。专项整治工作具有政策性强、覆盖面广、敏感性高、难度大等特点。要注重整改策略,注重方式方法,做好风险隔离,遵守法律法规,有合理程度,妥善化解各类股票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叠加,有效防范风险处置风险,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回答记者的问题:
1.当前p2p行业在P2P借贷方面的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
答:近年来,p2p点对点借贷(以下简称网上借贷)的发展呈现出快速、局部和混乱的现象。首先,规模增长势头太快。在过去两年中,网上贷款行业在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上都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势头。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上贷款机构有2349家,贷款余额6212.61亿元,分别比2014年底增长49.1%和499.7%。第二,业务创新偏离了轨道。目前,大部分网上贷款机构偏离了信息中介的定位和服务小企业、依托互联网的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自我保险、非法贷款、设立资金池、拆分期限、大量线下营销等行为。第三,随着网上贷款行业问题机构的积累,风险事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中国有1700多个问题平台,占中国机构总数的43.1%。其中一些问题机构受到资本实力和自身管理能力的限制。当大量贷款违约、经营不可持续时,就会出现滚动资金和挤兑等情况;一些机构销售不同形式的投资产品,规避相关金融产品的认购门槛和投资者的适当性要求,在加大风险分散的同时逃避监管;一些机构甚至通过虚假投标、集资和高额回报等手段进行自筹资金和庞氏骗局,触及非法集资的底线。
二、开展p2p点对点借贷风险专项整治的意义何在?
答:网上贷款行业存在的隐患和隐患,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和遏制,将对行业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一方面,这将导致网上贷款行业“恶钱驱逐好钱”现象的加剧,使真正合规的网上贷款信息中介机构逐渐被挤出市场,成为非法集资等非法活动的避难所。另一方面,风险事件的不断爆发会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诱发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扰乱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此外,互联网帮助下的行业混乱的放大效应将对广大投资群体产生影响,引发一系列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给未来留下隐患。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开展网上贷款行业专项整治,对于防止行业风险扩散和偏离正确轨道,促进行业清理源头,清理行业害群之马,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建立长效发展机制,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3.在p2p P2P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银监会等四部委正式发布了《P2P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基于什么考虑?
答:在网上贷款行业问题不断暴露、风险进一步释放、行业缺乏规则和监管的情况下,《信息中介机构同业拆借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基于两点考虑:
首先,《办法》为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和持续审慎监管奠定了制度基础。作为行业运行和监管的基本制度安排,《办法》明确了网上贷款监管的制度和机制、相关主体的责任、网上贷款业务的规则和风险管理要求、借贷双方的义务、信息披露和资金第三方存管等一系列内容。全面系统规范网上贷款机构及其业务行为,明确行业发展方向,帮助引导和推动网上贷款行业尽快步入正轨。
二是为网络贷款风险专项整治提供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此次网上贷款风险专项整治的目的是促进网上贷款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虽然此次网上贷款专项整治计划(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计划)明确指出,网上贷款机构作为信息中介机构,不设立资金池,不发放贷款,不非法集资。《办法》负面清单中的自我保险、自我保险等内容难以在计划中系统反映和全面覆盖,专项整治工作仍缺乏制度安排和政策依据。
《办法》的及时发布有利于明确网上贷款行业的发展方向,为下一步专项整治和分类处置、存量风险化解以及建立网上贷款行业日常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4.p2p点对点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原则是什么?
答:此次p2p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应坚持任务明确、措施切实、责任明确、效果良好的要求,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风险防范与创新发展、清理整顿与法律严打相结合,妥善处理风险事件,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具体目标有三:一是在市场主体层面,支持和鼓励符合法律法规的网上贷款机构开展业务,促进其健康发展,整顿和取缔非法网上贷款机构。第二,在市场环境层面,应加强规范和优化,扭转行业制度异化趋势,实现根本性改革,加强风险教育,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第三,在机制层面,坚持标本兼治,建立行业长效规范机制,淘汰监管空白,实现规范创新,注重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此次p2p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将遵循六个原则:一是态度积极,措施健全。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感,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时间表,积极推进各项任务。同时,要稳定工作,注意方法,处理好工作强度和节奏的关系。二是底线思维,计划完整,充分理解网上贷款领域的风险具有复杂性、隐蔽性、突发性、利益相关者性和传染性。在统筹考虑各类突发风险的前提下,制定完整的处置方案,有序化解存量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牢牢把握无系统性区域金融风险底线。三是线上线下整体治理,兼顾市场主体的线上线下实体,理顺关系,根据其业务性质和实际控制人进行整体治理,将从事线下金融业务活动的网上贷款机构和参与网上贷款业务的综合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实现风险防范和治理的全覆盖。第四,要根据网上贷款机构违法违规的性质、情况和程度,标本兼治,制定准确的政策,将专项整治工作与相关行业制度的落实结合起来,推进网上贷款机构的改革、创新和重组,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加强行业监管,构建长效机制。五是遵纪守法,循规蹈矩,落实《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本方案规定的原则和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现依法整改和合规处理,为网上贷款行业的正常监管奠定基础。六是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考虑网上贷款行业跨地区、跨学科、跨行业的特点,加强部门和地区之间的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提高整治效率,夯实整治基础,巩固整治成果。
V.此次p2p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答:在具体操作中,这次专项整治大致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彻底调查的阶段。准确掌握网上贷款机构相关数据,摸清行业基础,建立相对完整的行业基础数据统计体系,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依据。二是分类处置阶段。相关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将所辖网上贷款机构分为合规、整改、取缔三类,制定差异化整改措施,及时纠正错误,实现一户一策。对于经营稳健、规范运作、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合规机构,应鼓励合规发展,实施持续监管,督促规范运作;对运行不规范、风险控制不到位、触红线的整改机构,要出具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继续整改或消除整合,并依法处理;对涉嫌非法集资等非法活动的被取缔机构,要严厉打击,坚决实行市场退出,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三,验收标准阶段。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银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到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找出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级人民政府清理整顿本地区网上贷款行业后,应当对检查、调查和整改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
六.p2p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相应的成果将如何巩固?
答:具体任务有四个:一是加快网上贷款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管体系,为长期和日常监管提供制度基础。目前,《办法》已经顺利颁布,银监会正在积极研究制定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机构备案、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下一步,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行业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后,银监会将继续研究其他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网上贷款相关制度。二是尽快落实监管职责,完善监管体系和机制。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地方政府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积累了一些多部门协调的经验。下一步,银监会还将结合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协调各地加快落实《办法》规定的监管职责,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行业日常监管监管机制。第三,逐步建立行业风险预警机制。专项整治第一阶段,深入调查网上贷款机构基本情况,摸清底数,为行业有效监管奠定基础,建立信息档案,实现一户一档,基本解决了行业长期缺乏全面准确数据信息的问题。下一步,中央和地方相关监管部门将通过引入大数据采集分析等数据应用模型和监测机制,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行业风险,打击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加快协调相关工作,加强行业风险防范和预警。第四,加强消费者教育保护,积极推进和完善贷款人教育。作为一个新兴行业,网上贷款行业在投资者教育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下一步,银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对贷款人和借款人的教育力度,强化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让他们自动远离不良平台;另一方面,作为民间借贷,应引导借贷双方遵循自愿借贷、诚实守信、自我负责和自我风险的原则,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培养成熟理性的金融消费观。
七、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如何兼顾合法经营的网上借贷平台的正常发展?
答:这次专项整治在目标、原则和方法上,贯彻了预防为主、兼顾发展、趋利避害、注重短期效果、坚持长期治理的方针。网上贷款风险专项整治的目的是保护合法合规的网上贷款机构,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取缔违法违规机构,坚决实施市场退出。通过标准化和整改,市场环境将进一步净化,行业标准化长效机制将建立,最终形成标准化、创新和发展的良性循环。因此,网上贷款专项整治工作和网上贷款机构的正常发展是积极推进的,不是限制和压制网上贷款行业的正常发展,而是促进网上贷款机构和整个行业的正常、健康、可持续发展。
8.目前,校园网上贷款业务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银监会采取了哪些措施对校园网上贷款进行监管和整改?
答:近年来,校园网上贷款发展迅速,风险不断涌现,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校园网上贷款业务涉及机构类型复杂、表现形式多样,包括p2p网上贷款机构、消费公司、分期付款购物平台、传统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利用自有资金为大学生提供信用销售服务的机构等。一些机构通过过度虚假宣传、高利贷陷阱、暴力募捐等手段诱使学生过度消费。
中国银监会对此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中,明确将校园网上贷款作为整治重点,对校园网上贷款违法行为进行分类处置,暂停校园网上贷款业务,整顿存量业务,加强借款人资格审查,实行第二还款来源等。依法打击校园网上借贷领域的违法行为,防止风险扩散,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同时,《办法》明确规定,借款人应具备与贷款金额相匹配的还款能力,网上贷款机构应进行虚假的片面宣传,误导消费者进入禁止行为名单,网上贷款机构应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贷款项目的基本信息,并给予风险警示,为规范校园网上贷款行为提供制度保障。此外,还与教育部等部门建立了校园网上贷款联合工作机制,并在前期发布了相关风险预警。已采取具体措施,加强对校园网上借贷平台的监管和整改,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有效规范校园网上借贷平台的营销展示行为,增强学生的网络金融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防范校园网上借贷风险的进一步扩散和蔓延。
标题:银监会等14部委下发P2P风险整治方案 重点排查房地产配资、校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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