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等17部门印发互金广告专项整治方案 拟于明年1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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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互联网金融10月14日:10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17个部门联合发布的《以投资理财名义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和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规划》强调专项整治分为方案制定、动员、清理整改、评估总结四个阶段,计划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目前,初步方案制定和动员工作已经完成,专项整治已转入清理整顿阶段。下一步,各地区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企业和网站自查整改后仍存在的问题进行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责任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遏制相关违规行为。
开展网上金融广告和以投资理财为名
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打击金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督的要求,规范互联网金融广告,以投资理财为名开展金融活动,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实现规范与发展、创新与风险防范并重,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2)工作原理。
高度重视和加强合作。各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进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依法履职,稳步推进。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本方案规定的原则和要求,依法整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突出重点,着眼长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改,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成效。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是清理整顿网络金融广告
(一)依法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相关广告的监控和监管,加强沟通协调,告知金融管理部门参与广告筛选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安机关发现涉嫌经济犯罪,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已经构成或者涉嫌构成非法集资活动的,工商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责查处,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二)金融管理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发布金融广告的市场准入名单,明确发布广告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是否具有合法合规的金融业务资格,可以从事哪些特定的金融业务。研究制定禁止发布的负面清单,依法建立金融广告发布预审制度。各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利用传统媒体和形式设计、制作、发布虚假违法金融广告或金融广告的行为。
对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责令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责停止相关广告活动。
(3)突出重点网站。各相关部门要重点整治大型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网站、金融网站、房地产网站、p2p网络交易平台、在线基金销售平台、在线消费金融平台、点对点借贷平台、股权众筹平台、在线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发布的广告。
(4)突出关键行为。互联网金融广告应当依法合规、真实可信,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第一,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金融产品或服务没有被合理地提示或警告可能存在的风险,它们对风险负有责任。
第二,对未来效果、收益或相关情况做出保证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证收益。
第三,夸大或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金融产品,在没有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去的业绩作出虚假或夸大的陈述。
第四,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员和受益人的姓名或形象进行推荐和认证。
第五,对投资理财产品的收益和安全性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六是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存贷款广告与许可内容不符。
第七,引用不真实和不准确的数据和材料。
八是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
九是宣传和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增加购房杠杆的金融产品。
(5)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要重点宣传贯彻《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引导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增强广告制作和审查的财务知识和法律意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查和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广告法》的要求检查相关证明文件,检查广告内容。不得制作和发布内容不一致或者证明文件不完整的广告。广告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促进行业诚信建设。
第三,查处和纠正以投资理财为名的金融活动
(一)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工商登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部门监管互动。在部委层面,实现SAIC与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全国企业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在省一级,全省工商登记信息应与地方财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互联。
(2)财务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应结合登记信息和相关信息进行综合研究判断,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分类处置方案。
(三)经财务管理部门认定为擅自从事金融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工商部门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无照支付机构的情况,并将亏损企业纳入业务例外名单;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对无证机构开展支付业务的商户进行公示。
(五)工商部门对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期为三年,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对于被认定为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工商部门应进一步收集其在其他企业的从业和投资信息,实施延伸监管,及时发现和控制风险。对于投资多家企业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股东,工商部门应收集相关信息,并将其未来投资企业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最大限度地收集各方面信息,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提高研究判断效率,及时协调案件认定和调查过程中的问题,提高部门协调水平。
(七)对于不从事金融活动的非金融机构和企业,注册名称和业务范围原则上不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财富管理、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上贷款、同业拆借、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和支付等字样。对于选择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工商部门将及时将相关企业注册信息(包括现有企业信息)告知财务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将继续关注相关企业,并将相关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和识别企业擅自从事财务活动的风险,并酌情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6年4月至2017年1月,分为四个阶段:
(一)方案制定阶段。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工商部门的职能特点和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制定实施整治任务的具体方案、方法和意见。这项工作将在2016年4月底之前完成。
(二)动员阶段。当地工商部门根据设定的条件进行搜索,找出本地区互联网金融企业(网站)的相关基地,并提供给相关领域的领导部门。向网站赞助商和网络广告经营者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各类网站对发布的广告和信息进行自查和清理,并认真审核链接网站的主要资质和网页上的广告和信息内容,不得擅自发布或备案。网站和无经营资格的网站提供链接服务,不得为金融虚假违法广告和含有虚假信息的网站(网页)提供链接服务;网络广告经营者不得为非法网站做广告或者提供广告代理服务。这项工作将在2016年7月底之前完成。
(3)清理和整改阶段。各地区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企业和网站自查整改后仍存在的问题进行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责任主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行为。各地工商部门要严格按照本规划规定的任务,做好信息上报和协同监管工作。这项工作将在2016年11月底之前完成。
(4)评价和总结阶段。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形成整治报告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总局汇总形成总体报告,并报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完善制度建设,促进工作机制的正常化。这项工作将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
标题:工商总局等17部门印发互金广告专项整治方案 拟于明年1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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